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制定机关: 拉萨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4.22 施行日期: 2005.04.22 题 注 : (2005年4月22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4月22日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05年4月22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拉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