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3号令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8.26 施行日期: 2004.08.26 题 注 : (2004年8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2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 全文 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于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由新的规定代替,失去效力,或有关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已经2004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文 件 名 称 │ 发 文 文 号 │ 发文时间 │ ├──┼─────────────────────┼─────────┼───────┤ │ 1 │《西藏自治区城镇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政府第2号令 │1991年1月27日 │ ├──┼─────────────────────┼─────────┼───────┤ │ 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土特畜产│藏政发[1992]36号 │1992年5月10日 │ │ │品流通的意见》 │ │ │ ├──┼─────────────────────┼─────────┼───────┤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 │ │ 3 │局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请示的│藏政发[1992]85号 │1992年10月19日│ │ │通知》 │ │ │ ├──┼─────────────────────┼─────────┼───────┤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卫生厅等部门贯│ │ │ │ 4 │彻执行国发[1992]57号文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藏政发[1993]9号 │1993年2月11日 │ │ │药商品违法活动意见的通知》 │ │ │ └──┴─────────────────────┴─────────┴───────┘
附件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部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 │ 文 件 名 称 │ 发文文号 │ 发文时间 │ 废止内容 │ ├─────────────┼─────────┼──────┼───────────────┤ │ │ │ │第(五)项中“开办旅游服务项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 │ │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其中:开办家│ │持和鼓励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藏政发[2002]40号 │2002年8月1日│庭旅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旅游主管│ │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 │ │部门审批,……,其他服务项目由│ │ │ │ │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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