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1.19 施行日期: 2006.01.19 题 注 : (2006年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编者注:本决定已被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24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的决定》废止) 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作出以下决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市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