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05.20施行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05.20 施行日期: 1986.05.20 题 注 : (1986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1986〕6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财政局、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原材料、能源的紧张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完全靠国家解决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所有企业必须眼睛向内,扎扎实实地开展反浪费、挖潜力的群众性增产节约活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缓解能源、原材料紧张的一个积极有效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对节约降耗工作给予足够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考核制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附:天津市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实施办法(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调动职工节约原材料、燃料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发布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86〕财工字第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拟订原材料、燃料节约奖(下称节约奖)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实行节约奖的条件及范围 (一)产品质量稳定,产品适销对路; (二)有准确的检验计量手段。实行原材料节约奖的,应取得企业三级计量合格证;实行燃料节约奖的,应取得能源计量合格证; (三)有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 (四)有明确的考核办法和完整的原始消耗记录、统计; (五)有健全的材料、产品管理制度(包括物资盘点、质量验收制度)。 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将建奖办法上报主管局,由局主管处室同劳资处及有关财税部门审查批准后实行。各局原已实行的原材料、燃料建奖范围,不再报批,可继续实行。 经营性亏损企业,企业的亏损产品、滞销产品和尚未正式投产的新产品,不得建奖。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降低残次废品率奖。 第二条计算原材料、燃料节约量的方法 (一)消耗水平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消耗水平的企业,以上年实际消耗量为依据,本年实际单位消耗量低于上年实际消耗的为节约量。如上年单位实际消耗量高于前一年度的单位实际消耗量的,应将上年度升高部分扣减后计算。 (二)消耗水平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以主管局制订的行业产品(或工序)消耗定额或核定的企业产品消耗定额为依据,低于的部分为节约量。 主管局制定或核定的消耗定额必须先进合理,是企业经过努力,才能达到的。 (三)消耗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国务院主管部颁发或认可的消耗定额为准,下同)和本市同行业最好水平(各主管局掌握的前两名)的企业,其消耗定额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 (四)实行综合能耗考核的企业也应按上述原则执行。 降低残次废品率奖的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劳动局另行制订。 第三条节约奖提奖率,按照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价格高低和降低消耗的难易程度确定如下: (一)燃料的提奖率 1.煤炭、电力,提奖率为8%至15%; 2.汽油、柴油、重油、原油、焦炭、煤气、天然气、外购蒸气的提奖率为3%至8%; 3.对考核综合能耗的企业,应根据能耗水平和燃料结构情况,划分为三至四个等级,提奖率分别为节约价值的5%至12%; (二)原材料的提奖率 序号 原材料类别提奖率%备注 1稀、贵有色金属1 ̄3 2优质钢材1~3 3木材8 ̄15 4黑色金属2~4铸造生铁3~8% 5化工原料5 ̄10 10 ̄15 6橡胶3~8 7助剂3~8 8塑料3~8 9染料3~8 10原料药 3~8 11建筑材料8 ̄12 水泥3 ̄8% 12电工材料3~8 13纸8 ̄10 纸浆3 ̄8% 14棉纺织物及材料5 ̄8化纤0.5 ̄3% 15农副产品8 ̄12 粮食、油类、 肉、糖 16矿产品 4~7硫矿粉、磷矿粉 17印刷材料8~10 油墨 18照像材料5 ̄8胶片 19中药材 6 ̄10 20包装材料5 ̄10 上述每一品种的具体提奖率,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由主管局确定;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报送局批准。 (三)对管理基础好,消耗定额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和本市同行业最好水平(各主管局掌握的前两名),且本期实际单耗比上年同期实际单耗又有下降的产品,实行重奖。其节约奖按两部分计算。其中: 本期产品实际单耗比上年同期又有下降的节约部分,按节约价值的60%(国内先进的)和40%(本市同行业最好的)重奖;其余的节约部分,按主管局核定的提奖率计奖。计算方法如下: 如:某产品核定的消耗定额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核定的单耗定额为100,该产品上年同期实际单耗为90,本期实际单耗为80,核定的提奖率为10%。 应提节约奖=(100-90)*l0%+(90-80)*60% (四)被评为国家或市级年度节能、节约原材料先进企业的,由主管局报经市经委、财政局、劳动局审查批准,还可按全年节约价值的0.5%至1%提取一次性奖励。 (五)节约价值,按节约量和同一时期企业计算成本的原材料、燃料的实际价格计算。 (六)节约奖的奖金,计入成本,单项列支,不征收奖金税。 第四条节约奖的发放 (一)节约奖的发放应与物资盘点同期进行,按年度计算考核,季度按应提节约奖的60%预提,年终结算。 (二)节约奖只发给直接从事节约原材料、燃料的人员,与节约无关人员不得发奖。发放奖金的多少,应根据集体和个人对节约贡献的大小公开分配,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没有贡献的不奖,不准搞平均主义。 (三)企业提取节约奖,要按规定填写《天津市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审批表》(见附表一),经上级公司审核后报主管局批准,由企业的开户银行监督支付。 (四)企业本季度累计消耗比上级下达(或核定)的消耗定额多耗的,除本季不提节约奖外,超耗的部分应在下个季度的节约量中扣除。年终如果扣不足,多提奖金应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扣回,并按超耗处理。年终发生盘亏的,也要从节约额中扣除。 第五条加强节约奖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部门负责制。各局要指定专业部门主管,严格执行政策。财政部门在审查批准企业年度决算和税务部门征收所得税时,都要严格审查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节约奖是否符合规定。对弄虚作假的,除追回多提取的节约奖,并按成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外,还要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实行节约奖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不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由于少用原材料使产品质量下降的,不计发节约奖;企业实行节约奖的产品大量积压的,不能计发节约奖。 (三)各主管局应于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节约奖发放情况(见附表二)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劳动局备案。 第六条非工业系统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交通企业,可按本办法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经委领发的《天津市工交系统整顿燃料、原材料节约奖的意见》(津经调〔84〕10号)、《天津市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经调〔85〕34号)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