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淮南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3.30 施行日期: 2004.03.30 题 注 : (2004年3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3月3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和《淮南市燃气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