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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关于和平区老楼与平房区煤气入户安装

天津 发布于 2023-8-11 16:47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关于和平区老楼与平房区煤气入户安装条件的试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11.17施行日期: 1986.1 ...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关于和平区老楼与平房区煤气入户安装条件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11.17

施行日期: 1986.11.17

题     注 : (1986年1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1986〕173号发布)

全文

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关于和平区老楼与平房区煤气人户安装条件的试行规定》予以转发,请和平区人民政府照此执行。在具体安装时,应结合本地区和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注意给予群众方便。同时,要向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煤气的教育,避免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本规定在其他老楼和平房区可参照执行。

关于和平区老楼与平房区煤气入户安装条件的试行规定(天津市重点工程指挥部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1986年10月市领导同志的要求,市重点工程指挥部会同和平区人民政府、市煤气公司及和平区煤气工程指挥部,对原有入户安装技术规定中的有关入户安装条件进行了调查。为扩大安装范围,提高气化工程的效益,现将和平区老楼与平房区煤气入户安装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厨房:煤气灶具一般应安装在厨房内、此处所指厨房系指房屋原有的正式厨房,也包括居民已自行在院内或屋顶平台上搭建的厨房(即违章建筑)。

(一)安装煤气灶的厨房,其面积不应小于一点二平方米,高度不矮于二米。除必要的炊事用具、家具外,厨房内不准乱堆、乱放刨花、劈柴、纸箱、箩筐等易燃杂物。上述最小面积的规定,系指除去堆放非炊事必需物件所占面积的净面积。

(二)厨房的建筑材料,要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对在条、苇箔墙或顶篷,必须抹灰。墙面与顶篷不准有外露的木板或纸板。灶具靠已抹灰的板条或苇箔墙摆放时,应挡铁板或石棉瓦隔热防烤。

(三)厨房一般应有通向室外的门或窗。一时不具备上述通风条件的,也可利用烟道装排风罩或排风扇,或在安装时凿墙开窗,使之达到通风条件。否则不予安装。

(四)居民已经自行在院内或屋顶平台上搭建的厨房,凡在大小结构、建筑材料、通风条件等方面均符合安装条件的,可予安装并准予置换、点火、供气。担当房管、市容、城建等有关部门须要拆除此类厨房时,已安装的煤气管道应随之一并拆除。上述搭建的厨房必须是在安装煤气管道前已经搭建的;凡是为创造装煤气条件而抢搭的厨房,虽在其他方面具备条件亦不应予以安装,街道与居委会干部必须对此向广大居民做好宣传。否则有可能引起搭建违章成风,影响管房与市容工作。

二、走廊(过道或方厅)与楼梯平台

(一)几家共住的旧式楼房,需要在走廊(过道或方厅)安装灶具时,必须以不影响居民的通行疏散为度,装灶后灶前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八十厘米。但在过道的端头不影响其他居民通行的,其净宽不受此限。装灶的过道应有通向室外的门或窗。

(二)对居室成排的楼房(俗称简子楼)以及单排居室在四间以上并分四户居住的旧楼(伙楼),如欲在公共走廊内装灶时,原则上应装在走廊的两端,使之不影响通行。但经居民协商同意在各自居室门口装灶时,走廊的原有宽度应不小于一点五米,装灶后以及置放杂物后的通道净宽不得小于一米。走廊两端应有通向室外的门或窗。灶具应用软连接。

(三)居民居住条件确实困难而必须在楼梯平台上装灶时,应尽可能装单眼灶。其装灶后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八十厘米。在顶层的楼梯平台,装灶后不影响其他居民通行的,可不受通道净宽的限制。

三、阳台

(一)凡没有条件在厨房或过道内安装而必须在阳台上装灶时,这类阳台必须为封闭式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一点二平方米。

(二)对居民已经自行搭建的封闭式阳台,凡在大小、搭建材料等方面均符合安装条件的,可予安装。但当房管、市容、城建与有关部门拆除此类阳台的封闭罩棚时,即认为已失去安装条件,管道必须拆除。

(三)沿主要街道的房屋自行搭建的封闭式阳台,不得安装灶具。

四、地下室(地窨子)

(一)凡原来已经在内生炉火做饭的地下室欲安装煤气灶具时,首先必须考虑地下室的通风条件。所谓通风条件,系指地下室的四面墙至少要有两面有通向室外的门或窗。

(二)几家共用的地下室装灶后必须保留有一条净宽不小于八十厘米的通向室外的通道,地下室的高度应不矮于二米。

五、卫生间

(一)卫生间内装灶应从严掌握,以防止管道、管件的过早锈蚀。对于原来已经以卫生间当厨房而且别处确实没有装灶条件者,必须经合用卫生间的住户协商同意后方可装灶。

(二)在卫生间内装灶,其灶具必须靠墙而且不能放在马桶、浴缸、面盆的正前面。灶具与上述卫生间设备在平面投影上不能重合。装灶的卫生间必须有通向室外的门或窗。

(三)对卫生间的原来设备,在使用的居民要求下,加以适当改建成拆除后,即可具备更好的装灶条件时,房管部门应尽量予以配合实施。

六、其它规定

(一)装灶后的厨房、过道、地下室等不能再睡人,并且不能再生煤炉或土暖气。

(二)装灶的厨房、过道、地下室,如因地方窄小或装灶后通道净宽略嫌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单眼灶以及软连接灶具来弥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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