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国务院条例 查看内容

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条例 发布于 2023-8-11 18:24

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日期: 1987.07.20施行日期: 2019.04.25题注 ...

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1989〕农(渔政)字第28号

公布日期: 1987.07.20

施行日期: 2019.04.25

题     注 : 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一、申请费(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元

二、考试费

(一)远洋职务证书

1.远洋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8元

大副、大管轮——36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28元

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2元

2.远洋三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副、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二)外海及沿岸职务证书

1.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副、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四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2.三、四、五等:

船长、轮机长——35元

大副、大管轮——30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25元

三、抽测与加考费: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

四、审证费: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

五、口试费: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六、实操费: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七、证书费:

远洋一、二等——10元

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

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元

八、特免证书费:

1.申请费——60元

2.证书费——10元

九、海员证书费:(指按中朝、中日渔业协定颁发的渔业海员证书):

1.申请费——50元

2.证书费——10元

十、“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救生艇饶操纵”专业培训证书费:

1.申请费:每项——5元

2.考试费:每项——5元

3.证书费:每本——4元

十一、合格证书费:(包括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生):

1.申请费——10元

2.考试费——20元

3.证书费——6元

十二、补发证书费:凡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证书者,收取申请费、证书费、核查费、登报声明费。

十三、核查费:

1.要求核查考试成绩者,每门收费30元;

2.要求核查证书、档案,出具证明者,每人每次收费10元。

十四、翻译费:

1.将试题译成外文,每科收翻译费30元。

2.将答卷译成中文,每科收翻译费60元。

十五、考试机关赴外考试差旅费由申请单位负担。

十六、所有收取的船员考试发证费,应专款专用于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提高。

十七、本收费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阅读 34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