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日期: 1987.07.20施行日期: 2019.04.25题注 ...
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1989〕农(渔政)字第28号 公布日期: 1987.07.20 施行日期: 2019.04.25 题 注 : 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一、申请费(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元 二、考试费 (一)远洋职务证书 1.远洋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8元 大副、大管轮——36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28元 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2元 2.远洋三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副、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二)外海及沿岸职务证书 1.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副、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四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2.三、四、五等: 船长、轮机长——35元 大副、大管轮——30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25元 三、抽测与加考费: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 四、审证费: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 五、口试费: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六、实操费: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七、证书费: 远洋一、二等——10元 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 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元 八、特免证书费: 1.申请费——60元 2.证书费——10元 九、海员证书费:(指按中朝、中日渔业协定颁发的渔业海员证书): 1.申请费——50元 2.证书费——10元 十、“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救生艇饶操纵”专业培训证书费: 1.申请费:每项——5元 2.考试费:每项——5元 3.证书费:每本——4元 十一、合格证书费:(包括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生): 1.申请费——10元 2.考试费——20元 3.证书费——6元 十二、补发证书费:凡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证书者,收取申请费、证书费、核查费、登报声明费。 十三、核查费: 1.要求核查考试成绩者,每门收费30元; 2.要求核查证书、档案,出具证明者,每人每次收费10元。 十四、翻译费: 1.将试题译成外文,每科收翻译费30元。 2.将答卷译成中文,每科收翻译费60元。 十五、考试机关赴外考试差旅费由申请单位负担。 十六、所有收取的船员考试发证费,应专款专用于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提高。 十七、本收费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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