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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电力局拟订的《关于强化用电管理和加强计划用

天津 发布于 2023-8-11 19:24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电力局拟订的《关于强化用电管理和加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04.28施行日期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电力局拟订的《关于强化用电管理和加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04.28

施行日期: 1986.04.28

题     注 : (1986年4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1986〕52号发布)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电力局拟订的《关于强化用电管理和加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照此认真执行。

电力紧缺是我市目前面临的一个十分严竣、近期又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搞不好,会严重影响生产和人民生活。因此,开展全市性的节约用电活动,是我市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动群众,迅速掀起全市性的节约用电高潮。要象前几年抓抗旱节水那样抓节约用电,尽快抓出成效。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配合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和这方面的好人好事,形成节约用电光荣、浪费用电可耻的社会风气。

附:关于强化用电管理和加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暂行规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电力局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五日)

一九八六年,我市电力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必须强化用电管理和狠抓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扩大用电包干范围,强化计划用电

(一)用电包干范围,上半年要从现行局管320千伏安以上用电单位扩大到局管100千伏安以上用电单位。

天津供电区的一切单位(包括任邱、大港油田等),都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72号)及我市有关规定,严格实行用电包干计划。单位内部(包括校办工厂)也要实行逐级用电包干,杜绝用电“大锅饭”,取消用电包费制。各区、县、局要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及时调配所属单位的用电指标,首先保证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短线产品、出口产品的生产需要。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电量指标用电。确需超指标用电的,要提前申报,由各主管局每季汇总审核,报请市经委审批。对未经批准超指标用电的,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72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三)扩大电力定量器的安装范围。今年的安装重点是用电大户,尤其是二十个国家戴帽下达的用电大户,首先要对内部配电线路进行调整,排出拉闸限度电负荷,三季度开始安装电力定量器。对有条件安装而不安装的,由市三电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停、限电制裁。

(四)超指标用电的单位交纳超指标用电购油费的范围,到今年年底,要从原限于320千伏安以上的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100千伏安以上的所有单位。除人民生活用电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粮、油、煤加工业以及部分公共事业继续免交购油费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一律交纳超指标用电购油费。无用电指标的新项目或单位,以及无力交纳超指标用电购油费的单位,原则上由主管区、县、局调剂指标自行解决。

二、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用电负荷率

(一)加强线路管理,逐步实行“保线不保厂,限电不拉路”。具体作法是,经市经委批准,原则上各局总用电负荷的60%作为必保负荷,限电时按批准的保电水平用电;其余40%由市经委根据各局安排意见、有计划地按15%,25%、或40%三个档次安排限电。

各主管局根据实际需要,每季可对停、限电的安排作一次调整,并报请市经委批准。塘沽区、汉沽区及各县也应参照上述办法安排用电。双电源单位内部要排出限电顺序,照上述办法办理。

(二)对限电时违章用电的单位,第一欢违章用电,由线委会或电管站予以警告;第二次违章用电,由线委会或电管站报市经委批准后,给予停电三天的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违章用电,由市经委批准后给予停电一周的处罚,企业主管局要作出书面检查。

(三)调荷错峰,提高负荷利用率。所有企业,一班生产的,要躲晚照明用电高峰;两班生产的,要躲开用电高峰;三班连续生产的,可间断生产的大用电设备,尽量安排在夜班生产。确实无法按上述办法安排的,要实行挂牌定时用电,由线委会监督执行。

(四)实行峰谷电价,鼓励多用低谷电。待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下达后,市电力局要根据不赔不赚的原则,提出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峰谷电价方案,报请市三电办公室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五)加强对电耗定额的管理。上半年所有重点用电单位都必须检查、整顿一次用电单耗定额。从下半年开始,重点产品没有用电定额的,一律停止供电。由电力局组织线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三、努力开展节电活动,实行节奖超罚

(一)所有单位都要有人管节电,制订节电措施、节电指标,责任到人。要立即解决大马拉小车、跑空车、常明灯等浪费电的问题。各线路委员会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一些明显的用电浪费现象,有权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市三电办公室,视情况给予停、限电制裁。为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市三电办公室和线路委员会要从组织上充实加强。

(二)大力推广各种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要发动群众,开展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各单位要把节电措施作为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措施进行安排。财政、银行部门要在贷款上优先给予安排。

严禁继续生产、使用已掏汰的、耗电高的机电产品。对违反规定的,要按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市经委制定的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对耗电高,效益差的“电老虎”,实行关、停、并、转;对耗电高、社会效益好的产品,可在调整中与电力充足的地区联合经营。

(三)对节电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节约归己,不扣减计划指标,并可按市经委制定的节约奖励办法提取节约奖。对提出节电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集体和个人,按合理化建议条例给予奖励。

(四)对用电单耗升高的企业,不论是否超过用电指标,都要按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市经委制定的实施细则处理。

(五)严格控制电加热设备。电加热设备的使用办法,按市三电办公室一九八六年四月制定的《天津市电加热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自备电厂自发自用,多发有奖

(一)主管局对所属企业的自备电厂,要实事求是地制订年度发电计划。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发电计划的,要给予扣减计划用电指标或停、限电处罚。煤建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要在煤质上尽力给予保证。

(二)凡自备电厂在高峰时能满负荷发电、本单位从电网受电不超指标的,比主管局下达的发电计划每多发一度电,自用的奖励二分钱,外供的奖励一角钱。每季由企业将发电、用电情况报主管局审核,报请市经委批准后予以奖励,资金从市收取的超指标用电购油费中支出。

(三)电力局要把自备电厂的技术工作管起来,调度和用电部门要积极配合。自备电厂发电机组出现临时故障或进行检修时,电力部门要及时配合调整电力定量器,做到随时联系,随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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