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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文委《关于市属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的几项规定》的

天津 发布于 2023-8-11 19:31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文委《关于市属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3.06.12施行日期: 1983.06.12题注: (1983年 ...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文委《关于市属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3.06.12

施行日期: 1983.06.12

题     注 : (1983年6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1983〕87号发布)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委《关于市属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的几项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市属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的几项规定(天津市文教委员会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了保证干部专修料的质量,切实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0)教计字257号、(80)财事字329号《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市属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程序。市属高等学校(含分校)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积极举办干部专修科。每年在向市文委呈报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呈报干部专修科的招生计划(包括举办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名额、学制、教学计划和师资安排等情况),经市文委会同市计委、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文委报教育部纳入国家当年招生计划后,方能进行招生。凡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能擅自招生。

二、学习年限与教学计划。干部专修科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举办学校应根据我市四化建设的急需,确定所办专业、课程和学习年限。教学计划,三年制的专修科理论教学总学时,理科不能低于两千学时,文科不能低于一千八百学时;二年制的专修科理论教学总学时,理科不能低于一千四百学时,文科不能低于一千二百学时。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凡实际工作在三年以上,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考。对符合条件的各级领导骨干,要优先选送其报考。

四、招生办法。委托举办干部专修科的部门要保证推荐的考生具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并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组织报考的人数与计划招生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三比一。学校要严格组织入学考试,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了保证学员入学质量,从一九八四年起,由市文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入学考试。

五、学历。学员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对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干部专修科的学员,不发给毕业证书,但可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3〕7号文件的精神,由学员自愿参加高等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者由高等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发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

六、高等学校举办的学习年限不足两年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短训班,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学校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入学条件,由单位选送,学校录取,报市文委备案,学习期满可发给结业证明,国家不承认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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