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赠款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1.17 施行日期: 2002.01.17 题 注 : (2002年1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个人赠款、援助项目的管理,规范赠款援助、受赠受援行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个人(以下简称援助人)赠款、援助(以下简称援助),是指境外非政府组织、个人自愿无偿为我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扶贫、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工农业生产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受赠、受援单位(以下简称受援单位),是指接受赠款、援助的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接受承办赠款、援助以及接受项目合作的单位。 第三条援助人援助项目,应当由援助人与受援单位充分协商,共同确定援助的方式、数额和受援对象。援助人提供援助,应当向受援单位提供援助组织、负责人及个人情况、详细住址、资金来源等情况。 受援单位接受赠款、援助后,应向援助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将援助财产登记造册。 第四条援助项目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我区社会稳定,有附加条件及自治区认为不能接受的,不得接受。 在受援项目的选址、受援领域的确定上,受援单位应坚持原则,保证受援项目正确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个人援助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受援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受援项目的使用和管理,负有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第六条接受援助前,应由援助人向受援单位提出援助意向书。地(市)受援单位接受援助,由受援单位呈报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审核。自治区受援单位接受援助,由受援单位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经受援单位主管部门或地(市)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查,由外事办公室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审批援助项目,必须填写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受援项目申报审批表》。 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临时接受捐赠的,应由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向援助人出具有效凭证,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管部门自接到受援单位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审查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受援单位对受援项目应建立帐目,年终由地(市)和受援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审计厅。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应做好受援项目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年终将受援项目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援助的进口物资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审批。援助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含关税配额、机电产品特定招标)和配额管理物资的,按照国家规定,由自治区外经贸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对援助物资受援单位应按照援助意向书或协议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援助项目的使用,应履行援助意向书或协议规定的义务,保证实现援助的目的,并向援助人反馈其援助项目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援助兴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讲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所需规划用地,经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审查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援助兴建的工程项目,受援单位应按基建程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受援单位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赠款、援助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纠正,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援项目申报审批表 申报部门: 上级主管 部 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填表须知 1、表内各项内容务请准确、工整、详细填写。 2、填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891-6335171、6334857 3、提交该表时,请与请示件一并提交。 项目主管单位、受援(赠)单位及项目情况 ┌──────┬────────────────────────────┐ │项目主管 ││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职务│ │ 电话 │ │ ├──────┼───┴──┴───────────┴───┴─────┤ │通 讯 地 址 ││ ├──────┼────────────────────────────┤ │受 援 单 位 ││ │││ │名 称 ││ ├──────┼───┬──┬───────────┬───┬─────┤ │负责人姓名││职务│ │ 电话 │ │ ├──────┼───┴──┴───────────┴───┴─────┤ │通 讯 地 址 ││ ├──────┼────────────────────────────┤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实施地││ ├──────┼─────┬────┬───────┬───┬─────┤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 ├──────┼─────┼────┴───┬───┴───┴─┬───┤ ││非 政 府│ │ 个人││ ││ │ │││ │项 目 性 质 │组 织│ │ 捐赠││ ├──────┼─┬─┬─┼─┬─┬──┬─┴─┬───┬─┬─┼─┬─┤ │项 目 领 域 │教││卫││扶│ │社││科││其││ │││││││ │││││││ ││育││生││贫│ │科││技││他││ ├──────┼─┴─┴─┼─┴─┴──┼───┴───┴─┼─┴─┴─┤ │协 议 资 金 │ 受 援 方 ││援 助 方│ │ ││ 配套资金 ││投入资金│ │ ├──────┼─────┴──────┴─────────┴─────┤ │协议年限 ││ ├──────┼────────────────────────────┤ │备 注 ││ └──────┴────────────────────────────┘ 境外合作组织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