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29 施行日期: 2010.12.29 题 注 : (2010年12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青海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1年8月5日省政府令第3号) 二、《青海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1992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11号) 三、《青海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1997年8月29日省政府令第30号) 四、《青海省邮政管理办法》(2003年6月23日省政府令第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