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8-11 21:59| 发布者: nxwqwt| 查看: 374| 评论: 0

摘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29施行日期: 2010.12.29题注: (2010年12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29

施行日期: 2010.12.29

题     注 : (2010年12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青海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1年8月5日省政府令第3号)

二、《青海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1992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11号)

三、《青海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1997年8月29日省政府令第30号)

四、《青海省邮政管理办法》(2003年6月23日省政府令第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