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修正本)制定机关: 商务部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0.28施行日期: 2005.04.02题注: (2005年4月2日 ...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修正本)制定机关: 商务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0.28 施行日期: 2005.04.02 题 注 : (2005年4月2日商资函〔2005〕第9号发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各方应依法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相关法定程序上报,并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应明确具体分销方式(批发、零售、佣金代理),并在申请时报送所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填写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见附件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并开设零售店铺的,以及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非自产产品分销业务的,应按照8号令的有关规定审核。 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8号令规定的审批权限,受理或转报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请。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00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 批准证书批准号 ││ ├──────────┼─────────────────────┤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缴付情况││ ├──────────┼──────────┼──────┴───┤ │注册资本中至少3000万│││ │美元符合《外商投资举│ 是 ││ │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8条的规定 │││ ││ 否 ││ ├──────────┼──────────┴──────────┤ │││ │││ │││ │││ │││ │ 原经营范围 ││ │││ │││ ├──────────┼─────────────────────┤ │ 拟申请增加 ││ │经营范围││ ├──────────┼─────────────────────┤ │ 拟设立异地 ││ │店铺数量││ └──────────┴─────────────────────┘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公章: 本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三、遵守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四、企业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如期到位。 五、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附件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