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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规定

2023-8-11 23:48| 发布者: sinalook| 查看: 504| 评论: 0

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7.10施行日期: 1989.07.10题注: (1989年7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42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规定

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7.10

施行日期: 1989.07.10

题     注 : (1989年7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1989]42号发布)(编者注:本文已被1995年11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1995]47号发布的《贵州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废止)

全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明确指出,省长、市长、县长是当地政府的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推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

一、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制定:

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任务繁重。因此,必须建立整套的工作程序,正确的指导原则和较为科学的指标体系。

(一)“责任书”制定原则:

1.明确市长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着眼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大环境改善,做到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

2.以“七五”期间我省和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境保护计划(规划)为依据,确定市长的责任目标。

3.“责任书”的内容,要体现出区域、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污染隐患和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要求。环境质量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相结合,长期打算与近期安排相结合。

4.各项指标的具体制定,应本着积极、可行的精神,既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压力,以推动环境建设和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5.通过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市长与各责任单位也要签“责任书”),理顺环境管理和环境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6.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使它能够独立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

(二)“责任书”的指标体系:

“责任书”的指标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本届政府的环境目标和年度工作指标。

1.本届政府的环境目标(1989—1992年)是市长任期内环境保护总的目标要求,它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增值指标;根据城市各自的特点和某些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改善环境质量办几件实事;环境保护自身建设。

2.年度工作指标(1989—1992)

根据任期目标的总要求进行分解,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年度计划中。主要内容有:年度城市定量考核的增值因素的措施分解(20项指标);每年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包括:指标考核、集中供热、发展型煤、民用燃料气化、水资源保护、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河道湖泊综合整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场建设、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和治理、无黑烟区建设、城市绿化、保护条例等。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对高能耗、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和污染隐患,要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迁。环境系统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市级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部门的组织建设和机构建设。年度工作指标的分解,采用表格形式将工作进度、完成期限、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项目的承办单位(责任者)及每项指标的分数和考核等体现出来。

二、“责任书”制定步骤:

(一)由省环保局组织专门班子,召集全省各地、州、市(包括县级市和毕节县)环保局长,业务科(股)长,地、州、市测监站业务站长,学习有关文件和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城市环境的实际情况,提出“责任书”的制定原则和指标体系。

(二)各地、州、市环保局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协助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摸清环境现状,搞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初步方案上报省环保局。

(三)省环保局对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责任书”的正式文本,通过一定的仪式由省长和市长(县级市由省长和州长、专员签,再由州长或专员回去与市长签)共同签字生效。

三、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实施与考核奖惩

(一)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先在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推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安顺市、都匀市、凯里市、铜仁市、兴义市、毕节县城于1990年元月1日开展。各地、州、市所辖县城开展时间和考核措施,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验收及奖惩办法,由省环保局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