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归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6.05 施行日期: 1989.07.01 题 注 : (1989年6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1989]72号发布) 全文 为加强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计划管理,避免中间环节利用铁路运输多头倒运我省重点物资,确保国家统配和我省外贸物资的运输,经研究,对黔府办[1987]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要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出省物资(不含重晶石、铝钒土和凡属出口的物资(包括75号文件已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均由省口岸办直接归口管理。以后视发展需要调整归口管理部门时,由省经委行文通知铁路及有关部门执行。 二、凡由省口岸办归口管理的外运货物,其铁路要车计划须经企业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送省口岸办审核。75号文件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各归口单位须将其归口管理的物资外运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后(汇总表格式由省经委统一制定),于每月五日前送省口岸办。影响我省出口物资运输的铁路要车计划,省口岸办应及时通知贵阳铁路分局截流。 三、本通知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并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