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3.14 施行日期: 2005.03.14 题 注 : (2004年11月1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3月1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全文 根据2004年11月1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现予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