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31号公布日期: 2017.03.01施行日期: 2017.03.01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31号 公布日期: 2017.03.01 施行日期: 2017.03.01 题 注 : 201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31号公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法备字[2018000759] 2010年6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9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10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