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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务院条例 发布于 2023-8-12 12:23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4.07施行日期: 2015.04.07题注: (201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6号发布 &#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4.07

施行日期: 2015.04.07

题     注 : (201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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