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4.07施行日期: 2015.04.07题注: (201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6号发布 &#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4.07 施行日期: 2015.04.07 题 注 : (201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