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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2023-8-12 13:44| 发布者: hslxwu| 查看: 182| 评论: 0

摘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日期: 2007.11.13施行日期: 2007.11.1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公布日期: 2007.11.13

施行日期: 2007.11.13

题     注 : (2007年11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经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和说明公布如下:

序号:1

名称: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

文号:1995年3月4日省政府令第13号公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相适应。

序号:2

名称: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文号:2001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4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7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序号:3

名称:甘肃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文号:2002年7月22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7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