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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国务院条例 发布于 2023-8-12 15:43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3.12施行日期: 2014.03.12题注: (201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6号公布&#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3.12

施行日期: 2014.03.12

题     注 : (201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2004年1月19日以海关总署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第14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3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187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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