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12.30施行日期: 2012.01.01题注: (20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12.30 施行日期: 2012.01.01 题 注 : (201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5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