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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筑布字(1985)4号《通告》的补充规定

2023-8-12 16:54| 发布者: nxwqwt| 查看: 146| 评论: 0

摘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筑布字(1985)4号《通告》的补充规定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9.21施行日期: 1987.10.15题注: (1997年9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筑布字(1985)4号《通告》的补充规定

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9.21

施行日期: 1987.10.15

题     注 : (1997年9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文

为严格禁止无证、无照、无保险的车辆通行,现对筑布字(1985)4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辆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告》,作如下补充规定:

凡本市辖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全面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对不参加保险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处罚。

从事客运的,还必须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本规定从1987年10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