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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条例 发布于 2023-8-12 17:12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08施行日期: 1997.07.08题注: (1997年7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 ...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7.08

施行日期: 1997.07.08

题     注 : (1997年7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月工资收入(含补贴、奖金)不足290元的,由所在部门补助到290元。

二、补助所需经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今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收入,参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1997年6月1日起执行,我局1996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最低工资收入问题的通知》([96]国管财字第3号)即行废止。

一九九七年八日

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直管理局,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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