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2施行日期: 1997.02.12题注: (1997年2月1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2 施行日期: 1997.02.12 题 注 : (1997年2月1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1996]430号)精神,决定自1996年冬季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90元提高到12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100元提高到135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在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从发放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40元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 四、调整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以前制发的有关关文件与本通知有低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