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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条例 发布于 2023-8-12 18:10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2施行日期: 1997.02.12题注: (1997年2月1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2

施行日期: 1997.02.12

题     注 : (1997年2月1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1996]430号)精神,决定自1996年冬季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90元提高到12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100元提高到135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在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从发放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40元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

四、调整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以前制发的有关关文件与本通知有低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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