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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

2023-8-12 18:52| 发布者: wuyou008| 查看: 442| 评论: 0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6件地方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4.0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6件地方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4.03

施行日期: 2004.04.03

题     注 : (2004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4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经2004年3月3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政府令第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政府令第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第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政府令第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政府令第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政府令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