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0.03.17施行日期: 2000.01.01题注: (2000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0.03.17 施行日期: 2000.01.01 题 注 : (2000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0]51号发布)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