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4.25 施行日期: 2005.04.25 题 注 : (2005年4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4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1986年6月4日发布的《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7年3月23日发布的《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从即日起予以废止。有关农业植物、森林植物的检疫,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