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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兼职监察员工作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

2023-8-12 22:58| 发布者: Rcpchina| 查看: 356| 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兼职监察员工作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2.04施行日期: 2003.12.04题注: (2003年11月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兼职监察员工作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2.04

施行日期: 2003.12.04

题     注 : (2003年11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深圳市兼职监察员工作暂行规定》(1988年7月20日市政府发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修订发布);

二、《深圳经济特区开发区及建筑物通信管线管理规定》(1989年11月30日市政府发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修订发布);

三、《深圳经济特区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合同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7日市政府发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修订发布);

四、《深圳经济特区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的规定》(1992年3月12日市政府发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修订发布);

五、《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年1月29日市政府令第20号发布);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1994年5月8日市政府令第23号发布);

七、《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管理规定》(1994年5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