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7.26 施行日期: 2002.07.26 题 注 : (2002年7月1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7月26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全文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0年底以前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和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的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9件)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9件) 序 号:1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关于聘用离、退休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1990年7月6日 说 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序 号:2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1990年12月12日 说 明已被市人大《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1999年)代替。 序 号:3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91年2月6日 说 明已被市人大《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8年) 代替。 序 号:4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1991年4月5日 说 明已被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代替。 序 号:5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城镇临时工和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发布日期1993年2月17日 说 明已被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代替。 序 号:6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发布日期1994年2月25日 说 明已被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代替。 序 号:7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6年1月5日 说 明已被市人大《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2001年)代替。 序 号:8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发布日期1996年3月12日 说 明已被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代替。 序 号:9 规章名称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9年4月7日 说 明已被市人大《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2001年)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