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21施行日期: 2003.08.21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21 施行日期: 2003.08.21 题 注 : (2003年8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全文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