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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

广东 发布于 2023-8-13 00: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21施行日期: 2003.08.21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8.21

施行日期: 2003.08.21

题     注 : (2003年8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全文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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