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3.01施行日期: 2006.0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3.01 施行日期: 2006.03.01 题 注 : (2006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宁政发[199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57号)等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