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12.06 施行日期: 2005.01.01 题 注 : (2004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30% 工厂交货价 “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未列入《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货物的实质性改变,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第八条《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并公告。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 说明:本《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的类、章和税则号列进行编排。 “税则号列”中除具体列出四位数级税目号外,对包含《税则》中某章全部四位数级税目号的货物,只列出该章的标题;对特指四位数级税目号中的某一货物,在该税目号前加注“*”标记。 “实质性改变标准”为其所对应的货物适用的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从价百分比的标准。 “裁剪”是指对全部衣片(或工料)的裁剪。 ┌─────┬────────────────┬────────────┐ │ 税则号列 │ 货物描述 │ 实质性改变标准 │ ├─────┴────────────────┴────────────┤ │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 ├─────┬────────────────┬────────────┤ │第3章 │ │ │ ├─────┼────────────────┼────────────┤ │ *03.03│冻鱼卵 │取卵、分选和冷冻 │ ├─────┼────────────────┼────────────┤ │ 03.04│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 │ │否绞碎) │ │ ├─────┼────────────────┼────────────┤ │ *03.06│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 ├─────┼────────────────┼────────────┤ │ *03.07│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 ├─────┼────────────────┼────────────┤ │第5章 │ │ │ ├─────┼────────────────┼────────────┤ │ *05.04│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 │ ├─────┴────────────────┴────────────┤ │ 第二类 植物产品 │ ├─────┬────────────────┬────────────┤ │第8章 │ │ │ ├─────┼────────────────┼────────────┤ │ *08.01│腰果仁 │去壳和去皮 │ ├─────┴────────────────┴────────────┤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 ├─────┬────────────────┬────────────┤ │第17章 │ │ │ ├─────┼────────────────┼────────────┤ │ *17.01│砂糖和绵白糖 │由原糖制成 │ ├─────┼────────────────┼────────────┤ │第18章 │ │ │ ├─────┼────────────────┼────────────┤ │ 18.04│可可脂、可可油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 18.05│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 18.06│巧克力及其他含有可可的食品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第24章 │ │ │ ├─────┼────────────────┼────────────┤ │ *24.02│雪茄烟及卷烟 │由烟草制成 │ ├─────┼────────────────┼────────────┤ │ *24.03│其他烟草制品 │由烟草制成 │ ├─────┴────────────────┴────────────┤ │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 ├─────┬────────────────┬────────────┤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合物 │比标准 │ ├─────┼────────────────┼────────────┤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 │第30章 │ │ │ ├─────┼────────────────┼────────────┤ │ 30.03│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号30.02、3│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 │比标准 │ │ │或制成零售包装 │ │ ├─────┼────────────────┼────────────┤ │ 30.04│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病用药品(不包括税号30.02、30.05│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或 │比标准 │ │ │(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制成零│ │ │ │售包装 │ │ ├─────┼────────────────┼────────────┤ │第31章 │肥料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 │第32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比标准 │ │ │水、油墨 │ │ ├─────┼────────────────┼────────────┤ │第33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品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 │第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比标准 │ │ │”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 │ ├─────┼────────────────┼────────────┤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 │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 ├─────┬────────────────┬────────────┤ │第39章 │ │ │ ├─────┼────────────────┼────────────┤ │ 39.17│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头│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肘管、法兰) │成型 │ ├─────┼────────────────┼────────────┤ │ 39.18│块状或成卷的塑料铺地制品,不论是│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否胶粘;本章注释九所规定的塑料糊│成型 │ │ │墙品 │ │ ├─────┼────────────────┼────────────┤ │ 39.19│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成型 │ │ │卷 │ │ ├─────┼────────────────┼────────────┤ │ 39.20│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成型 │ │ │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 │ ├─────┼────────────────┼────────────┤ │ 39.21│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 │成型 │ ├─────┼────────────────┼────────────┤ │ 39.22│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成型 │ │ │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 │ ├─────┼────────────────┼────────────┤ │ 39.23│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成型 │ ├─────┼────────────────┼────────────┤ │ 39.24│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用具及盥洗用具 │成型 │ ├─────┼────────────────┼────────────┤ │ 39.25│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 │成型 │ ├─────┼────────────────┼────────────┤ │ 39.26│其他塑料制品及税号39.01-39.14所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列其他材料的制品 │成型 │ ├─────┼────────────────┼────────────┤ │第40章 │ │ │ ├─────┼────────────────┼────────────┤ │ 40.07│硫化橡胶线及绳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08│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片、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09│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管子│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不论是否装有附件(例如,接头、│;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肘管、法兰) │ │ ├─────┼────────────────┼────────────┤ │ 40.10│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1│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2│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胎衬带 │ │ ├─────┼────────────────┼────────────┤ │ 40.13│橡胶内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4│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卫生│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及医疗用品(包括奶嘴),不论是否│;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装有硬质橡胶制的附件 │ │ ├─────┼────────────────┼────────────┤ │ 40.15│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用品及附件(包括手套)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6│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其他│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制品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7│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例如纯硬质胶│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包括废碎料;硬质橡胶制品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 │ 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 ├─────┬────────────────┬────────────┤ │第41章 │ │ │ ├─────┼────────────────┼────────────┤ │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鞣制或复鞣,整饰 │ │ │、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 │ │ │未经进一步加工 │ │ ├─────┼────────────────┼────────────┤ │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者羔羊皮及其│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 │ │ │加工 │ │ ├─────┼────────────────┼────────────┤ │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及其坯革│鞣制或复鞣,整饰 │ │ │,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 │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马│ │ │ │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 │ │ │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 │ │ │ │外 │ │ ├─────┼────────────────┼────────────┤ │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 │ │ │化处理的,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 │ │ │.14的皮革除外 │ │ ├─────┼────────────────┼────────────┤ │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带毛的其他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 │ │ │处理的,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 │ │ │4的皮革除外 │ │ ├─────┼────────────────┼────────────┤ │第42章 │ │ │ ├─────┼────────────────┼────────────┤ │ *42.02│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薄膜、纺织材│裁剪、缝制、成型 │ │ │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全部或主要以│ │ │ │此材料覆盖的衣箱、提箱、小手提箱│ │ │ │、公文包、公务包、书包、眼镜盒、│ │ │ │望远镜盒、乐器盒、照相机盒、枪套│ │ │ │及类似的盒套;钱夹、地图盒、烟盒│ │ │ │、工具盒、运动袋、珠宝盒、刀叉餐│ │ │ │具及类似盛具 │ │ ├─────┼────────────────┼────────────┤ │ 42.03│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裁剪、缝制 │ ├─────┼────────────────┼────────────┤ │第43章 │ │ │ ├─────┼────────────────┼────────────┤ │ 43.02│未缝制或已缝制的已鞣毛皮 │鞣制 │ ├─────┼────────────────┼────────────┤ │ 43.03│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裁剪、缝制 │ ├─────┼────────────────┼────────────┤ │ *43.04│人造毛皮制品 │裁剪、缝制 │ ├─────┴────────────────┴────────────┤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 │ 品 │ ├─────┬────────────────┬────────────┤ │第48章 │ │ │ ├─────┼────────────────┼────────────┤ │ 48.17│纸或纸板制的信封、封缄信片、素色│裁切,装订或印刷 │ │ │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盒│ │ │ │子、袋子及夹子,内装各种纸制文具│ │ ├─────┼────────────────┼────────────┤ │ 48.18│卫生纸及类似纸,家庭或卫生用纤维│裁切,消毒 │ │ │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成卷宽度│ │ │ │不超过36厘米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 │ │ │的;纸浆、纸、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 │ │ │纤维网纸制的手帕、面巾、台布、餐│ │ │ │巾、尿布、止血塞、床单及类似的家│ │ │ │庭、卫生或医院用品、衣服及衣着附│ │ │ │件 │ │ ├─────┼────────────────┼────────────┤ │ 48.19│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裁切,装订或印刷 │ │ │网纸制的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装│ │ │ │容器;纸或纸板制的卷宗盒、信件盘│ │ │ │及类似品,供办公室、商店及类似场│ │ │ │所使用的 │ │ ├─────┼────────────────┼────────────┤ │ 48.20│纸或纸板制的登记本、帐本、笔记本│裁切,装订或印刷 │ │ │、定货本、收据本、信笺本、记事本│ │ │ │、日记本及类似品、练习本、吸墨纸│ │ │ │本、活动封面(活页及非活页)、文│ │ │ │件夹、卷宗皮、多联商业表格纸、页│ │ │ │间夹有复写纸的本及其他文具用品;│ │ │ │纸或纸板制的样品簿、粘贴簿及书籍│ │ │ │封面 │ │ ├─────┼────────────────┼────────────┤ │ 48.21│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裁切,装订或印刷 │ │ │制 │ │ ├─────┼────────────────┼────────────┤ │ 48.22│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裁切,装订或印刷 │ │ │化)制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品│ │ ├─────┼────────────────┼────────────┤ │ 48.23│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他纸、纸板│裁切,装订或印刷 │ │ │、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纸│ │ │ │浆、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 │ │ │纤维网纸制的其他制品 │ │ ├─────┴────────────────┴────────────┤ │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 ├─────┬────────────────┬────────────┤ │第51章 │ │ │ ├─────┼────────────────┼────────────┤ │ 51.06│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 51.07│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 51.08│动物细毛(粗梳或精梳)纱线,非供│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零售用 │ │ ├─────┼────────────────┼────────────┤ │ 51.09│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 51.10│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 │ ├─────┼────────────────┼────────────┤ │ 51.11│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 51.12│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 51.13│动物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