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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设计改革实施办法

2023-8-13 03:40| 发布者: tkv2373| 查看: 353| 评论: 0

摘要: 贵州省工程设计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12.21施行日期: 1985.12.21题注: (1985年1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104号发布)全文根 ...

贵州省工程设计改革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12.21

施行日期: 1985.12.21

题     注 : (1985年1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1985]104号发布)

全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坚持以国营设计单位为骨干力量,以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为辅助力量,实行国营、集体和个体设计并存的工程设计体制。对国营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对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要给予支持、引导,并加强管理。国营、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应该开展竞争,共同提高。

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和发证,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无证设计和越级设计。持有证书的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进行设计。凡未取得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技术咨询单位,均不得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违反上述规定者,没收其勘察设计文件和收入,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吊销勘察设计证书。

对于无证设计、越级设计的工程,各银行不予拨款,施工单位不予施工,基建主管部门要追究批准委托设计者的责任。对于无证设计、越级设计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当事者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工程设计单位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一)各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属的工程设计单位,按设计能力与任务,核定年生产计划,制定年产值、年收入、年支出、质量要求等考核指标,作为年终结算考核的依据。

1.凡经济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大于支出的设计单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商定,可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财务办法按财政部[85] 财文字第559号文中第二条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后留用的纯收入,应按5:2:2.5:0.5的比例,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按国家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

2.经济上不能完全自立或虽收大于支、但收入不够稳定的设计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达到经济自立。在此之前,其经济收入一定比例留用顶抵部分预算经费。

3.对有经济收入的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入,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对于上列后两种设计单位,收入留用部分除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外,应按6:2:2的比例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二)国营事业设计单位,按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发放奖金;集体设计单位,按国务院发布的《集体企业单位奖金税的暂行规定》发放奖金。

(三)新建立的国营工程设计单位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国营、集体、个体工程设计单位都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设计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按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和劳保福利基金。

(四)事业单位内部成立的设计单位,应按从事设计工作的编制人数核减事业费。

四、设计单位的业余设计。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下达的设计考核指标后,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搞业余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业余设计的收入,由本单位按劳分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其收入的金额,除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外,可按三、七分成,即百分之七十留给设计单位作为生产发展和集体福利基金,百分之三十作为设计人员的业余设计补贴。

五、加强设计质量管理。

(一)设计单位要把确保勘察设计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以此作为评定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必须对广大设计人员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使之自觉地对质量从严要求,认真保证设计质量。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审核把关制度,把奖金和质量挂起钩来,从奖励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质量奖。对于达不到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的设计,主管部门应令其返工重作,设计单位不得计收返工费用。

(三)对拖延时间不能如期交付设计文件的,要按合同规定罚款;对于设计质量低劣、造成损失浪费严重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业整顿、降低等级、取消设计资格、吊销设计证书或经济制裁等处罚。

(四)省建设厅和各地、州、市建设局(委),要按省编委[85]57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设计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六、继续开展创优设计活动。对设计上有所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工程效益显著的设计者,应发给工程设计技术进步奖。凡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优秀设计称号的工程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承办。在工程建筑物上面镌刻设计单位和主要设计人员的名字。

七、开展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今后,凡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都要进行设计的招标投标或方案竞赛。凡持有证书的国营、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都可以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参加投标。通过平等竞争,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招标投标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招标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八、大力推广建筑标准设计。要组织编制省级建筑工程的标准、规程、规范和建筑标准设计,实行承包合同制。所需费用,由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从勘察设计单位的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