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机关: 银川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4.16 施行日期: 2005.06.01 题 注 : (2005年4月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4月1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是指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下列行政执法部门适用本办法: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三)在银的自治区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四)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五)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行政效绩评估范围进行评议考核。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第八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实行行政执法部门自我考核与本级人民政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于每年11月底以前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九条评议考核的具体方式: (一)采取问卷调查表、测评表、互评表等方式进行测评; (二)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四)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 (五)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情况; (六)组织执法专案调查。 第十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按照《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的记分办法进行逐项计分,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考评等次。 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60-79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结果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纳入同级政府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第十二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不力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有关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不合格的部门,取消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情况,制定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细则 ┌─┬─┬─────────────┬─────┬───────────────────┐ │项│序│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目│号│ │ │ │ ├─┼─┼─────────────┼─────┼───────────────────┤ │ │1 │确定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一把手”没有亲自部署安排工作的减2分 │ │ │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 │ │ │ ├─┼─────────────┤ ├───────────────────┤ │组│ │明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专│ │没有明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减1分;没有 │ │织│2 │门的人员负责承办,并将人员│ 8分 │指定专人负责承办的减1分;没有将指定人 │ │领│ │名单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 │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减1分 │ │导├─┼─────────────┤ ├───────────────────┤ │ │ │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 │没有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减2分 │ │ │3 │制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送市│ │,未按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减1 │ │ │ │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 │分 │ ├─┼─┼─────────────┼─────┼───────────────────┤ │ │4 │制度健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 │市直部门九项制度有一项未建立的减1分; │ │ │ │任制九项制度 │区市县: │区市县九项制度有一项未建立的减1.5分 │ │制├─┼─────────────┤ 35分├───────────────────┤ │度│5 │制度落实,严格按制度办事,│ │市直部门有违反制度情形的一例减2分;区 │ │建│ │无违反制度现象发生 │ │、县有违反制度情形的一例减3.5分 │ │设├─┼─────────────┤部门:25分├───────────────────┤ │ │6 │制度创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 │市直部门2分,没有创新的不得分;区、县4│ │ │ │制有新举措 │ │分,没有创新的不得分 │ ├─┼─┼─────────────┼─────┼───────────────────┤ │ │ │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规│ │ │ │ │7 │范,无被撤销或废止的;有本│ │ │ │抽│ │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 │ │1、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令被撤销、废止的 │ │象├─┼─────────────┤ │,每件减5分;未制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 │ │行│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 │录的减1分 │ │政│8 │内报送备案;备案材料(报告│ 10分 │2、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 │ │行│ │、正文、起草说明)齐全 │ │减2分; │ │为├─┼─────────────┤ │3、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每件减2│ │ │ │被撤销、责令废止、改正的规│ │分 │ │ │9 │范性文件,在15日内作出了处│ │ │ │ │ │理决定 │ │ │ ├─┼─┼─────────────┼─────┼───────────────────┤ │ │ │ │ │1、委托行政执法权无法律依据的,每项减1│ │ │ │ │ │-2分; │ │ │ │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2、案卷中执法文书不规范或不齐全的,每 │ │ │10│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规范 │ │卷减1-2分; │ │ │ │ │ │3、行政执法案件被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 │ │ │ │ │ │、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纠正或予以撤销│ │ │ │ │ │、变更的,每件3-4分 │ │ ├─┼─────────────┤ ├───────────────────┤ │ │ │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每件减2-3分;未│ │ │11│;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规定进│ │按规定进厅统一受理和答复的减1-2分;制│ │ │ │厅,统一受理和答复;建立活│ │作活页率未达到的减1-2分 │ │具│ │页率100% │ │ │ │体├─┼─────────────┤县市区: ├───────────────────┤ │行│12│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15分│有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每件减2-3分 │ │政├─┼─────────────┤ ├───────────────────┤ │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物价部门颁│部门:25分│ │ │为│13│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标│ │无证收费或乱收费的每件减2-3分 │ │ │ │准执行,无乱收费情形 │ │ │ │ ├─┼─────────────┤ ├───────────────────┤ │ │ │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执法│ │ │ │ │ │遵守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 │未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14│罚合法、公正、及时;重大行│ │的减1-2分 │ │ │ │政处罚决定依法向市政府法制│ │ │ │ │ │机构备案 │ │ │ │ ├─┼─────────────┤ ├───────────────────┤ │ │ │罚没财物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 │无正当理由不实行罚缴分离的,每件减1-2│ │ │15│收据,罚没物资交政府指定的│ │分 │ │ │ │拍卖机构拍卖或依法处理 │ │ │ ├─┼─┼─────────────┼─────┼───────────────────┤ │ │16│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每年不少│ │培训考核次数不满2次的减1分; │ │ │ │于2次 │ │ │ │执├─┼─────────────┤ ├───────────────────┤ │法│ │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执│ │未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体系的减0.│ │队│17│法人员管理体系;依法申办执│ │5分; │ │伍│ │法证件,坚持持证上岗;按规│ 4分 │无行政执法证上岗的,每人减0.5分; │ │建│ │定办理年度审验 │ │未按规定参加执法证件年审的减1分 │ │设├─┼─────────────┤ ├───────────────────┤ │ │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 │执法人员被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的每件减1 │ │ │18│执法人员遵守执法纪律、文明│ │分 │ │ │ │执法 │ │ │ ├─┼─┼─────────────┼─────┼───────────────────┤ │ │19│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 │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减1分 │ │ ├─┼─────────────┤ ├───────────────────┤ │ │20│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合法│ │未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未达到│ │行│ │、及时,办结率达95%以上 │ │95%的每件减1分 │ │政├─┼─────────────┤ 6分 ├───────────────────┤ │复│21│被申请复议案件的维持率达90│ │被申请复议案件的维持率未达90%的减2分 │ │议│ │%以上 │ │ │ │ ├─┼─────────────┤ ├───────────────────┤ │ │22│按季度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 │未按季度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行政复议情│ │ │ │行政复议情况统计 │ │况统计的减2分 │ ├─┼─┼─────────────┼─────┼───────────────────┤ │行│23│依法参加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被维持率未达到90%的减2分 │ │政│ │案件被维持率达90%以上 │ │ │ │诉├─┼─────────────┤ 4分 ├───────────────────┤ │讼│24│按季度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 │未按季度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行政诉讼情│ │ │ │行政诉讼情况统计 │ │况统计的减2分 │ ├─┼─┼─────────────┼─────┼───────────────────┤ │ │25│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赔偿申请│ │未依法受理、审查行政赔偿申请的每件减少│ │行│ │ │ │1分 │ │政├─┼─────────────┤ 3分 ├───────────────────┤ │赔│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赔│ │引起行政赔偿的行政执法案件,每件减1分 │ │偿│26│偿的,责令当事人承担部分或│ │;未对责任人依法追偿的每件减1分 │ │ │ │全部费用 │ │ │ ├─┼─┼─────────────┼─────┼───────────────────┤ │ │ │有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内部│ │未设立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减1分;未开展 │ │ │27│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了行政执│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减3分 │ │ │ │法监督检查工作 │ │ │ │ ├─┼─────────────┤ ├───────────────────┤ │行│ │及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 │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未达到│ │政│28│件,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办结│ │90%的,减3分 │ │执│ │率达90%以上 │ │ │ │法├─┼─────────────┤ 15分 ├───────────────────┤ │监│ │认真办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 │未及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 │督│29│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每件减4分 │ │ │ │》 │ │ │ │ ├─┼─────────────┤ ├───────────────────┤ │ │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 │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复议机关的│ │ │30│关、复议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 │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每件减4分 │ │ │ │院生效判决 │ │ │ └─┴─┴─────────────┴─────┴───────────────────┘ 注:每一项目扣分不超过本项目标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