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9.09 施行日期: 1992.11.15 题 注 : (一九九二年九月九日海关总署令第36号发布)(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06年3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146号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废止) 全文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海关院校: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我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随文下发。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36号)对外发布执行。 现对执行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报关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各关应积极支持、鼓励和扶植专业报关企业,逐步形成以专业报关、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三结合的报关制度。对条件成熟、需组建专业报关服务企业(报关行)的,由各关将报关服务企业的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总署监管一司核准。核准后,由各关正式审批报关服务企业。 2.对已在口岸报关多年的外代、外运、远洋、铁路、民航、邮局等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可以免交有关“批准证书”,但应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下列单位可以不办理注册登记,而直接委托报关企业报关或自行向海关报关: (1)各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外交代表机构; (2)外国常驻商社、团体、银行、新闻单位等驻华的办事机构; (3)经海关总署特准的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的单位,如军事部门、安全部门、政府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 (4)执行国务院各部、委为与我邻近国家兴建项目而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的单位; (5)临时接受捐蹭、礼品、国际援助等非贸易性进出口物资的单位; (6)临时性少量的进出口货样的单位。 4.《规定》附件“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中所述保证缴纳税费的证明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各关可根据企业的资信情况掌握,认为必要时才收取。 5.《规定》第七条的执行中,专业外贸总公司不能委托其分公司报关;但总公司签约,分公司履约情况下,分公司可自理报关。 6.《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运输企业不包括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运输企业。所述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企业不包括经营航行港澳船舶运输的企业。 7.《规定》第二十四条所述的工本手续费中,报关注册登记工本手续费应收取人民币200元。所有工本手续费均用于各关报关管理工作开支。 8.报关员在备案海关发生走私、违规情事,备案海关除在《报关员证》上予以记载外,应向注册登记海关寄送联系单。 9.暂停报关单位报关权、报关员报关资格的期限,由各关在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其中对暂停报关单位报关权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或撤销报关权的应报海关总署批准。 10.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年审报告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关业务量,(2)出报关差错率,(3)协助海关查验、征税、核销表现突出的情况或走私违法情事,(4)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11.统一规范海关出具的各种证件的大小、形状(见附件)。各海关应将有关单位的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或被暂停、撤销报关资格等情况及时通知其他有关海关。 12.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33号文件,从事易货贸易的企业(包括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可在有关口岸报关。 允许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的企业在特区外办理经国家批准经营商品的出口报关,但对进口商品和国家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除海关总署另有通知外,仍按我署署监一(1991)1377号文件办理。对于需申领许可证的商品,应严格凭证验放。 13.边境地区经营边境小额货易(包括边境民间贸易)的企业,在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限在边境地区办理边境小额贸易的报关手续。 14.对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称《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暂由各关培训报关员后自行颁发。待条件成熟时,将规定全国统一的《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 15.本规定附件(有关证书)和报关员证委托天津海关代为印制,请各关直接与天津海关联系。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二、报关管理业务用章(印模)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权利义务,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境货物报关的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对进出境货物报关的管理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三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由海关批准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或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出口货物,需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海关鼓励报关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第二章报关注册登记 第四条下列单位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一)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二)经营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 (三)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前款第(一)、(二)项为代理报关单位,前款第(三)项为自理报关单位。 第五条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按本规定附件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有关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由海关发给《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即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第六条自理报关单位如需在其他海关关区口岸进出口货物,应委托当地代理报关单位向海关报关;经海关核准,也可申请异地报关备案。 第七条自理报关单位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第八条对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将另行制定审批登记管理办法,现在暂按本规定中的代理报关单位登记程序办理。 第九条代理报关单位只能代理有权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并向海关出具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委托单位的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报关单位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单位签章。 代理报关单位可以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代理报关,不能在其他关区从事代理报关活动。特殊情况需报海关总署批准。 第三章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管理 第十条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本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报关员培训由海关或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 参加报关员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 (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海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培训合格的,由培训单位发给《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报关单位选用的报关人员必须持有《报关员培训结业证书》(不作为报关凭证),经主管海关审查认可,发给《报关员证》后,即成为报关员。 第十三条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 (二)递交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 (三)到海关查验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四)办理缴纳关税、其他税费和海关罚款手续; (五)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六)学习并切实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实行年审制度。 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每年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关区主管海关提交“年审报告书”,申请年审。 报关员每年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报关员证》提交海关,申请年审。 海关每年对报关员进行年审,重新确认其报关资格。对因故不参加年审的,暂停其报关资格;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取消其报关员资格。 第十五条报关时,报关员应当主动出示《报关员证》。海关对报关员进行考绩,并将考绩结果记录在《报关员证》上。 第十六条除海关特准的外,报关员只能代表其所属报关单位报关,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关单位。 脱离原单位调入另一报关单位的报关员,经海关认可并换发《报关员证》,可以成为另一报关单位的报关员。 第十七条代理报关单位或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将该单位的“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签字或印章式样送交主管海关备案。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并经报关员签字或签章。否则,海关不接受报关。 第十八条进出口商品名称,应当按海关进出口税则规范的名称用中文申报,必要时应附加外文名称。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经贸部规定、海关认可的商品名称申报; 第十九条在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岸,代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或者报关员应当负责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方予接受申报。 不具备自行录入报关数据条件的代理报关单位或自理报关单位,可以委托数据录入服务单位代为录入。 代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或数据录入服务单位经海关批准方可负责电子计算机数据录入工作,并对其电子计算机录入的报关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经电子计算机传送数据的报关单与手工填写的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单位,暂停其报关权: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 (二)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 (三)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四)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单位,取消其报关权: (一)主管部门已撤销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报关单位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 (三)犯有走私罪的; (四)有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或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格: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 (二)不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填写报关单,不如实申报的; (三)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的; (四)转借《报关员证》,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人《报关员证》的; (五)未参加海关年审或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六)报关员考绩未达到标准的; (七)脱离原报关单位,未办理换发《报关员证》的; (八)有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诬告败坏海关声誉行为的; (九)有其他违反海关有关法规行为的。 对有走私行为的报关员,对犯有走私罪的报关员,海关取消其报关员资格,并不准重新申请报关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和本规定附件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关区”——海关业务所管辖的范围。 “报关单位”——已完成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有权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境内法人。 “自理报关单位”——只为本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报关单位。 “代理报关单位”——专门为其他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报关单位。 “报关注册登记”——海关对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它们的代理人申请报关资格的批准手续。 “报关备案”——已在所在关区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单位为取得在其他海关关区报关的权利,而在有关关区主管海关办理的一项批准手续。 “海关接受的保证缴纳税款的证明文件”——指下列文件: 1.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2.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税款的证明文件; 3.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进口货物收货人”——国家批准有权进口货物并对外成交的单位。 “出口货物发货人”——国家批准有权出口货物并对外成交的单位。 “报关数据录入服务单位”——经海关批准,将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各种数据录入海关计算机控制系统,并打印出报关单的单位。 第二十四条海关颁发本规定中所列各种证书时,收取工本手续费。 第二十五条个人行邮物品的报关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本规定的各个附件是本规定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各地海关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实施。 附件: 1.《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 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 5.《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6.《代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7.《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8.《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附件1:《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 ┃ 海 关 年 审 栏 │ 附件1 ┃ ┃┌───────────────┐│ ┃ ┃│ 你单位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 ┃ ┃│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 ││ 代 理 报 关 单 位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你单位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 ┃ ┃│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 ││ 注 册 登 记 证 明 书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你单位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 ┃ ┃│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 ││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 ┃ 备 案 情 况 │ ┃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 ┗━━━━━━━━━━━━━━━━━┷━━━━━━━━━━━━━━━━━┛ ┏━━━━━━━━━━━━━━━━━┯━━━━━━━━━━━━━━━━━┓ ┃┌───────────────┐│┌───────────────┐┃ ┃│ 编号: 关字第 号│││单位名称:__________│┃ ┃│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中华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 ┃│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邮政编码:__________│┃ ┃│的管理规定》中关于代理报关单位│││法人代表:____电话:___│┃ ┃│注册登记的条件,现准予注册登记│││总经理:_____电话:___│┃ ┃│。自 年 月 日起,你单位可│││注册资本:__________│┃ ┃│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代理报关业│││企业性质:__________│┃ ┃│务。 │││经营范围: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签印)│││ 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 _____________│┃ ┃└───────────────┘│└───────────────┘┃ ┗━━━━━━━━━━━━━━━━━┷━━━━━━━━━━━━━━━━━┛
附件2:《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 ┏━━━━━━━━━━━━━━━━━┯━━━━━━━━━━━━━━━━━┓ ┃ 年 审 记 录 │ 附件2 ┃ ┃┌───────────────┐│ ┃ ┃│ 本证书有效期延至 ││ 代 理 报 关 单 位 ┃ ┃│ ││ ┃ ┃│ 年 月 日 ││ 报 关 备 案 证 明 书 ┃ ┃│ ││ ┃ ┃│ 海关(章) ││ ┃ ┃│ ││ ┃ ┃│ 本证书有效期延至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海关(章) ││ ┃ ┃│ ││ ┃ ┃│ 本证书有效期延至 ││ ┃ ┃│ ││ ┃ ┃│ 年 月 日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 海关(章) ││ ┃ ┃└───────────────┘│ ┃ ┗━━━━━━━━━━━━━━━━━┷━━━━━━━━━━━━━━━━━┛ ┏━━━━━━━━━━━━━━━━━┯━━━━━━━━━━━━━━━━━┓ ┃┌───────────────┐│┌───────────────┐┃ ┃│ 报关备案编号_____│││注册海关:__________│┃ ┃│ _____,经审核,同意在│││ │┃ ┃│我关备案,并准予在证书有效期内│││ │┃ ┃│代___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企业名称:__________│┃ ┃│有关单位办理报关纳税等手续。但│││ │┃ ┃│在发证或年审期满后的三个月内,│││ │┃ ┃│必须持凭主管海关签印的年审报告│││经理人:___________│┃ ┃│书(复印件)到我关参加年审,不│││ │┃ ┃│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本证书│││ │┃ ┃│自动失效。 │││邮政编码:__________│┃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章)│││联系电话:__________│┃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 ┃│ 年 月 日 │││ │┃ ┃│ │││帐 号:__________│┃ ┃└───────────────┘│└───────────────┘┃ ┗━━━━━━━━━━━━━━━━━┷━━━━━━━━━━━━━━━━━┛
附件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 ┃ 海 关 年 审 栏 │ 附件3 ┃ ┃┌───────────────┐│ ┃ ┃│ 你单位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 自 理 报 关 单 位 ┃ ┃│,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 ││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注 册 登 记 证 明 书 ┃ ┃│ 你单位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 ┃ ┃│,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 ││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你单位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 ┃ ┃│,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 ││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 ┃ 备 案 情 况 │ ┃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已办理在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报关备案手续。经办关员: ││ ┃ ┃└───────────────┘│ ┃ ┗━━━━━━━━━━━━━━━━━┷━━━━━━━━━━━━━━━━━┛ ┏━━━━━━━━━━━━━━━━━┯━━━━━━━━━━━━━━━━━┓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 编号: 关字第 号││ ┃ ┃│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中华人││ ┃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 ┃ ┃│ ││法人代表:____电话:_____┃ ┃│管理规定》中关于自理报关单位注││ ┃ ┃│ ││ ┃ ┃│册登记的条件,现准予注册登记。││总经理:_____电话:_____┃ ┃│ ││ ┃ ┃│自 年 月 日起,你单位││ ┃ ┃│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 ┃│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 ┃ ┃│ ││ ┃ ┃│业务。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签印)││ ┃ ┃│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 ┃ ┃└───────────────┘│ _______________┃ ┗━━━━━━━━━━━━━━━━━┷━━━━━━━━━━━━━━━━━┛
附件4:《自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 ┏━━━━━━━━━━━━━━━━━┯━━━━━━━━━━━━━━━━━┓ ┃ 年 审 记 录 │ 附件4 ┃ ┃┌───────────────┐│ 自 理 报 关 单 位 ┃ ┃│ 本证书有效期延至 ││ ┃ ┃│ ││ 报 关 备 案 证 明 书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 ┃ ┃│ 本证书有效期延至 ││ ┃ ┃│ ││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 ┃ ┃│ 本证书有效期延至 ││ ┃ ┃│ ││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 ┃ ┃│ 本证书有效期延至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 年 月 日 海关(章)││ ┃ ┃└───────────────┘│ ┃ ┗━━━━━━━━━━━━━━━━━┷━━━━━━━━━━━━━━━━━┛ ┏━━━━━━━━━━━━━━━━━┯━━━━━━━━━━━━━━━━━┓ ┃┌───────────────┐│┌───────────────┐┃ ┃│ 报关编号______│││ │┃ ┃│ │││注册海关:__________│┃ ┃│ ____,经审核,同意在我关│││ │┃ ┃│ │││注册编号:__________│┃ ┃│备案,并准予在证书有效期内自行│││ │┃ ┃│ │││企业名称:__________│┃ ┃│办理本企业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 │┃ ┃│ │││企业性质:__________│┃ ┃│的报关纳税手续。但在发证或年审│││ │┃ ┃│ │││经理人:___________│┃ ┃│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必须持凭主管│││ │┃ ┃│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海关签印的年审报告书(复印件)│││ │┃ ┃│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到我关参加年审,不参加年审或年│││ │┃ ┃│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审不合格者,本证书自动失效。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章)│││ │┃ ┃│ │││帐 号:__________│┃ ┃│ 年 月 日 │││ │┃ ┃└───────────────┘│└───────────────┘┃ ┗━━━━━━━━━━━━━━━━━┷━━━━━━━━━━━━━━━━━┛
附件5:《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附件5 ┏━━━━━━━━━━━━━━━━━┯━━━━━━━━━━━━━━━━━┓ ┃┌───────────────┐│┌───────────────┐┃ ┃│ 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 海 关 审 核 意 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 │││ _____已向我关递交下列│┃ ┃│ 本公司已经____工商行政│││ │┃ ┃│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文件的复印件: │┃ ┃│格。本公司拥有经营代理报关业务│││ │┃ ┃│需要的资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⒈_____________│┃ ┃│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 │┃ ┃│理规定》向贵关申请注册登记,并│││ ⒉_____________│┃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 ┃│ ⒈法人代表:_______│││ ⒊_____________│┃ ┃│ ⒉总经理:________│││ │┃ ┃│ 副经理:________│││ ⒋_____________│┃ ┃│ ⒊法定地址:_______│││ │┃ ┃│ ⒋现在地址:_______│││ 经与正本核对,以上材料无讹│┃ ┃│ ⒌联系电话:⑴______│││ │┃ ┃│ ⑵_____⑶_____│││。建议_____上述公司为代理│┃ ┃│ ⒍邮政编码:_______│││ │┃ ┃│ ⒎开户银行:_______│││报关单位,特报请领导审核。 │┃ ┃│ 帐 号:_______│││ │┃ ┃│ 以上各项保证无讹,特请贵关│││ 经办关员:___ │┃ ┃│准予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 ┃│如贵关批准我公司为代理报关单位│││ 年 月 日 │┃ ┃│,一定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和有│││ │┃ ┃│关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管科长意见: │┃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签印): │││ │┃ ┃│ 法人代表(签印): │││主管领导批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附件6:《代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附件6 第二联 备案海关留存 ┏━━━━━━━━━━━━━━━━━┯━━━━━━━━━━━━━━━━━┓ ┃┌───────────────┐│┌───────────────┐┃ ┃│ 代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 主 管 海 关 意 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 │││ _____已经我关核准办理代│┃ ┃│ 本公司已经贵关核准并办理了│││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因业务需要│┃ ┃│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到__口岸办理进出口手续,现申│┃ ┃│编号为____。根据业务需要,│││请到___海关备案登记。经审核│┃ ┃│我公司在____口岸成立了办事│││,该单位递交的有关单证齐全、无│┃ ┃│处,代我省(市、自治区)有关单│││讹,建议准予办理报关备案手续,│┃ ┃│位办理进口报关业务,特向贵关申│││特报领导审核。 │┃ ┃│请办理到___海关的代理报关备│││ │┃ ┃│案手续,现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递│││ 经办关员: │┃ ┃│交如下: │││ 年 月 日 │┃ ┃│ ⒈_____________│││ │┃ ┃│ ⒉_____________│││主管领导: 海关(章) │┃ ┃│ ⒊_____________│││ │┃ ┃│ ⒋_____________│││ 备 案 海 关 意 见 │┃ ┃│ ⒌_____________│││ _____因在我口岸有进出│┃ ┃│ ⒍_____________│││口业务,且___海关已同意转到│┃ ┃│ ⒎_____________│││我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审核有│┃ ┃│ 以上各项保证无讹,请贵关准│││关单证齐全、无讹,拟同意。特报│┃ ┃│予办理报关备案登记手续。 │││请领导审核。 │┃ ┃│ 特此申请 │││ 经办关员: │┃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签印): │││ │┃ ┃│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海关(章) │┃ ┃└───────────────┘│└───────────────┘┃ ┗━━━━━━━━━━━━━━━━━┷━━━━━━━━━━━━━━━━━┛
附件7:《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附件7 ┏━━━━━━━━━━━━━━━━━┯━━━━━━━━━━━━━━━━━┓ ┃┌───────────────┐│┌───────────────┐┃ ┃│ 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 海 关 审 核 意 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 │││ ____已向我关递交下列文件│┃ ┃│ 我单位已经____批准,有│││复印件: │┃ ┃│权经营有关的进出口业务;___│││ ⒈____部、委、局批准成立│┃ ┃│_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签发给营业执│││企业的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 ┃│照,具有法人资格,且有缴纳进出│││ ⒉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口税费的能力,现根据《中华人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 ┃│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 ⒊____核发的关于对合同、│┃ ┃│管理规定》,特向贵关申请注册登│││章程的批复的复印件一份; │┃ ┃│记,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⒋本公司的合同、章程的复印件│┃ ┃│ ⒈法人代表:_______│││各一份。 (独资企业可免交合同│┃ ┃│ ⒉总经理:________│││)。 │┃ ┃│ 副经理:________│││ ⒌保证缴纳税费的证明(担保书│┃ ┃│ ⒊法定地址:_______│││)一份。 │┃ ┃│ ⒋现在地址:_______│││ 以上证件经与正本核对无讹,│┃ ┃│ ⒌联系电话:⑴______│││建议_____该企业为自理报关│┃ ┃│ ⑵_____⑶_____│││单位,请领导审核。 │┃ ┃│ ⒍邮政编码:_______│││ │┃ ┃│ ⒎开户银行:_______│││ │┃ ┃│ 帐 号:_______│││ 经办关员:___ │┃ ┃│ 以上各项保证无讹,特请贵关│││ │┃ ┃│准予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年 月 日 │┃ ┃│如获贵关批准为自理报关单位,我│││ │┃ ┃│单位保证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和│││主管科长意见: │┃ ┃│其它有关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年 月 日 │┃ ┃│任。 │││ │┃ ┃│ 申请单位(签印): │││主管领导批示: │┃ ┃│ 法人代表(签印):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 ┗━━━━━━━━━━━━━━━━━┷━━━━━━━━━━━━━━━━━┛
附件8:《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附件8 第一联 主管海关留存 ┏━━━━━━━━━━━━━━━━━┯━━━━━━━━━━━━━━━━━┓ ┃┌───────────────┐│┌───────────────┐┃ ┃│ 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 │││ 主 管 海 关 意 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 │││ ____已经我关核准办理自理│┃ ┃│ 本公司已经贵关核准并办妥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