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8.05 施行日期: 2002.08.05 题 注 : (2002年8月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全文 1999年1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对发展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该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已被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所取代,并已按其规定执行。为了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