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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条例 发布于 2023-8-13 09:50

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 水利部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9.05.13施行日期: 1999.05.13题注: (1999年5月13日水利部水资文245号发布)全文各流域机构,各省 ...

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9.05.13

施行日期: 1999.05.13

题     注 : (1999年5月13日水利部水资文[1999]245号发布)

全文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资源紧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国策。组织、指导、监督全社会的节约用水工作是国家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务求实效,努力开创节水工作的新局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指出:“我国水资源紧缺的情况极为严重。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开源与节流并举,减少浪费、防治污染和加强管理。要把节水作为一项长期的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这项系统工程。中央多次强调,对这三项工作(人口、资源、环境),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这三项工作搞得如何,成效怎样,要拿一把手是问,任期内要逐年考核,离任时要作出交代,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当前,首先要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责,提出节水的目标、要求、措施,实行节水目标责任制。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已在水利部成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的节约用水工作。各地要抓紧落实国务院规定,尽快明确负责全面节水的管理机构,报全国节水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备案。

二、突出重点,全面节水,积极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

要在农业、工业、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全面节水。

农业节水是节水的重点,各地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类农作物制订灌溉定额,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制度和技术,一定要尽快消灭大水漫灌等粗放、落后的灌溉方式。农业灌溉用水要逐步完善计量措施,安装计量设备。灌区要大力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和灌溉方式的调整,对于新建和配套改造的灌溉项目一律按节水灌溉要求设计、实施。各地要高标准完成农业节水增产示范县的建设任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工业节水的重点是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节水水平。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耗水大的行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拟定行业用水定额、节水标准,对企业节水实行目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对现有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对新工业项目要求采用节水技术,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促进废、污水的处理、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城镇生活节水要在实行户表计量、彻底取消包费制的基础上,着力推广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各地可根据情况选择用量大、节水效果好的器具全面推广使用。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对各类建筑使用节水器具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对城市供水企业提出要求,减少供水环节的跑冒滴漏。

为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由粗放向集约转变,鼓励各地将节水事业推向深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型社会的创建活动,分别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县(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农业”和以城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希望各地积极培植典型,做好前期工作。

三、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全过程中强化对节水的监督管理。缺水地区生产力布局,要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实行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即在取水许可审批和年审时,要求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取用水户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各地要在科学制订用水定额的基础上下达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各地要对重点行业、用水大户的取水、耗水、节水情况予以公布。对采取节水措施并成效显著的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采取节水措施、用水浪费的用水户给予批评、警告和曝光;对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用水户,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核减取水量。全国节水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行业、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抓紧节水政策、规划、标准的编制工作,促进节约用水

各地要根据实际,抓紧对本地区已有的节水政策、标准进行清理,研究制定完善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法规、标准,提高依法节水的水平。节水政策要有可操作性,奖惩措施要具体;节水标准既要考虑现状用水水平,也要体现先进性和控制性。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节水规划的编制工作,把全面节流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在规划中加以体现。各地要十分重视水价的改革,改变目前水价过低的状况,促进节约用水。要把节水列入重点科研计划,积极组织对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强引进、吸收国外先进节水技术的工作。要建立多种类型的节水示范工程,发展技术市场,搞好技术服务,推动节水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推广应用。

五、广泛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的社会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各地要把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工作。要通过媒体公布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和浪费水的情况,宣传水的忧患意识和节水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水利部已部署开展“跨世纪节水行动”,各地都要制定宣传计划,务求实效,推动节水工作的开展。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约用水监督电话已经公布。各地要按要求抓紧设立省内各级节水监督电话,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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