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

2023-8-13 11:04| 发布者: webgotoo| 查看: 107| 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6.10施行日期: 2002.07.11题注: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6.10

施行日期: 2002.07.11

题     注 : (2002年4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6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

全文

为履行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深圳经济特区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4月28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

2.深圳经济特区加快高新技术以及产业发展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第16件发布)

3.深圳经济特区典当规定(1993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7号发布)

4.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的规定(1994年1月29日市政府令第21号修订发布)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61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