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4.25 施行日期: 2002.02.19 题 注 : (2002年4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主要内容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或不符合中国加入WTO的具体承诺(附件序号1,5,9,12,13);或者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附件序号3,4,6,7,8,10,11);或者主要内容属中央事权(附件序号3);或者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附件序号2)的1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上述13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四批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 │序│ 规 章 │颁 发│ 发文字号 │ 废止的理由 │ │号│ 名 称 │机 关│ 及日期 │ │ ├─┼──────┼───┼───────┼──────────────┤ │ │广州市华侨、│ │穗府[1984]76号│ │ │1 │港澳同胞投资│市政府│1984年10月24日│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 │优惠暂行办法│ │ │ │ ├─┼──────┼───┼───────┼──────────────┤ │ │关于对流浪乞│ │ │被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 │ │ │讨、暗娼、精│ │穗府[1985]140 │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 │2 │神病患者等盲│市政府│号 │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所代│ │ │流人员的收容│ │1985年12月10日│替 │ │ │处理办法 │ │ │ │ ├─┼──────┼───┼───────┼──────────────┤ │ │广州经济技术│ │ │ │ │3 │开发区鼓励外│市政府│穗府[1986]99号│主要内容属中央事权,并与国家│ │ │商投资的实施│ │1986年12月15日│现行政策不符 │ │ │办法 │ │ │ │ ├─┼──────┼───┼───────┼──────────────┤ │ │广州市关于鼓│ │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 │ │4 │励国内企业利│市政府│穗府[1987]4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用外资的优惠│ │1987年7月16日 │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规定 │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适应 │ ├─┼──────┼───┼───────┼──────────────┤ │ │关于加快发展│ │穗府[1989]1号 │ │ │5 │外向型经济的│市政府│1988年12月31日│不符合中国加入WTO的具体承诺 │ │ │决定 │ │ │ │ ├─┼──────┼───┼───────┼──────────────┤ │ │广州市发展私│ │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 │ │6 │营企业的若干│市政府│穗府[1989]2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规定 │ │1989年3月13日 │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适应 │ ├─┼──────┼───┼───────┼──────────────┤ │ │广州市关于国│ │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 │ │7 │营企业富余人│市政府│穗府[1989]5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员若干问题的│ │1989年6月1日 │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暂行规定 │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适应 │ ├─┼──────┼───┼───────┼──────────────┤ │ │广州经济技术│ │穗府[1992]86号│与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 │ │8 │开发区技术引│市政府│1992年8月25日 │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 │ │进管理规定 │ │ │民共和国合同法》不相适应 │ ├─┼──────┼───┼───────┼──────────────┤ │ │广州经济技术│ │ │ │ │9 │开发区房产和│市政府│穗府[1992]87号│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 │土地使用权抵│ │1992年8月25日 │ │ │ │押管理规定 │ │ │ │ ├─┼──────┼───┼───────┼──────────────┤ │ │关于牲畜屠宰│ │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 │ │10│实行统一征收│市政府│穗府[1993]2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税(费)的通│ │1993年3月24日 │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知 │ │ │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适应 │ ├─┼──────┼───┼───────┼──────────────┤ │ │广州市商品质│ │ │与1997年5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 │ │11│量报验管理办│市政府│穗府[1994]64号│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并通过│ │ │法 │ │1994年7月29日 │的《广州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 │ │ │ │ │伪劣商品条例》不相适应 │ ├─┼──────┼───┼───────┼──────────────┤ │ │关于改善我市│ │穗府[1996]59号│ │ │12│投资环境十项│市政府│1996年5月20日 │主要内容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 │措施的通知 │ │ │ │ ├─┼──────┼───┼───────┼──────────────┤ │ │关于进一步改│ │穗府[1998]94号│ │ │13│善投资软环境│市政府│1998年12月21日│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 │的若干规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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