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1.30 施行日期: 2002.01.30 题 注 : (2002年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市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与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不相符合的,以及已被新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代替的20件地方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主要内容已过时,或适用期已过,或规定的事项和任务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地方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上述28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一批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0件) 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8件)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0件) ┌──┬───────────┬────┬───────┬────────────┐ │序号│ 规 章 名 称 │颁发机关│发文字号及日期│ 废止的理由 │ ├──┼───────────┼────┼───────┼────────────┤ │ │ │ │ 市政府令 │已被1996年7月26日省人大 │ │ 1 │广州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 市政府 │ [1992]5号 │常委会公布的《广东省劳动│ │ │ │ │1992年12月6日 │监察条例》代替。 │ ├──┼───────────┼────┼───────┼────────────┤ │ │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 │ 穗府 │已被1991年12月2日建设部 │ │ 2 │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 市政府 │ [1985]134号 │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 │ │ │1985年11月27日│管理规定》代替。 │ ├──┼───────────┼────┼───────┼────────────┤ │ │ │ │ │已被1997年12月22日市人大│ │ │ │ │ 穗府 │常委会公布的《广州市城市│ │ 3 │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队暂│ 市政府 │ [1992]3号 │管理监察条例》、1999年7 │ │ │行规定 │ │ 1992年1月8日 │月8日市政府公布的《广州 │ │ │ │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 │ │ │ │代替。 │ ├──┼───────────┼────┼───────┼────────────┤ │ │关于东风路沿线旧城区改│ │ 穗府 │主要内容与2001年6月13日 │ │ 4 │造工程的通告 │ 市政府 │ [1992]74号 │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 │ │ │ │1992年7月31日 │迁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 ├──┼───────────┼────┼───────┼────────────┤ │ │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 │ 穗府 │与1998年8月1日省人大常委│ │ 5 │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1995]152号 │会公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 │ │ │ │1995年12月20日│条例》相抵触。 │ ├──┼───────────┼────┼───────┼────────────┤ │ │广州市股份制企业审计规│ │ 穗府 │已被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 │ 6 │定 │ 市政府 │ [1995]44号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 │ │ │1995年4月24日 │计法实施条例》代替。 │ ├──┼───────────┼────┼───────┼────────────┤ │ │广州市境外企业审计监督│ │ 穗府 │已被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 │ 7 │办法 │ 市政府 │ [1993]95号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 │ │ │1993年9月17日 │计法实施条例》代替。 │ ├──┼───────────┼────┼───────┼────────────┤ │ │ │ │ │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 │ │ │ │ │ │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 │ │ │ │ │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 │ │广州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 穗府 │、1997年2月23日全国人大 │ │ 8 │规定 │ 市政府 │ [1992]72号 │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 │ │ │ │1992年7月23日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 │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 │ │ │ │ │委会修改并公布的《中华人│ │ │ │ │ │民共和国公司法》代替。 │ ├──┼───────────┼────┼───────┼────────────┤ │ │ │ │ 穗府 │已被1989年1月23日广州市 │ │ 9 │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登记│ 市政府 │ [1984]70号 │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外│ │ │管理工作的布告 │ │1984年10月11日│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 │ │ │代替。 │ ├──┼───────────┼────┼───────┼────────────┤ │ │ │ │ │主要内容与1994年7月5日全│ │ │ │ │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 │ 穗府 │、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 │ │ 10 │广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市政府 │ [1989]51号 │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劳动管理实施办法 │ │1989年8月28日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 │ │ │、200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 │ │ │ │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 │ │ │ │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 │ │ │ │ │不相适应。 │ ├──┼───────────┼────┼───────┼────────────┤ │ │广州市吸引外商投资管理│ │ 穗府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 11 │工作暂行规定 │ 市政府 │ [1986]78号 │。 │ │ │ │ │ 1986年9月7日 │ │ ├──┼───────────┼────┼───────┼────────────┤ │ │《广州市吸引外商投资管│ │ 穗府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 12 │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 市政府 │ [1988]9号 │。 │ │ │规定 │ │1988年1月21日 │ │ ├──┼───────────┼────┼───────┼────────────┤ │ │广州市境外企业承包经营│ │ 穗府 │主要内容实施的环境与条件│ │ 13 │责任制暂行规定 │ 市政府 │ [1993]40号 │已改变,已无法适用。 │ │ │ │ │1993年4月20日 │ │ ├──┼───────────┼────┼───────┼────────────┤ │ │ │ │ 穗府 │已被1995年7月18日人事部 │ │ 14 │广州市行政机关辞退工作│ 市政府 │ [1992]101号 │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 │ │人员暂行规定 │ │1992年9月20日 │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 │ │ │ │ │995]77号)代替。 │ ├──┼───────────┼────┼───────┼────────────┤ │ │ │ │ 穗府 │已被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 │ │ 15 │广州市鼓励军队转业干部│ 市政府 │ [1994]16号 │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 │ │自我安置试行办法 │ │1994年2月23日 │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 │ │ │ │ │办法》代替。 │ ├──┼───────────┼────┼───────┼────────────┤ │ │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 │ 穗府 │主要内容与1996年12月24日│ │ 16 │道路两旁的建设和管理的│ 市政府 │ [1986]33号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 │规定 │ │1986年4月12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不相│ │ │ │ │ │适应。 │ ├──┼───────────┼────┼───────┼────────────┤ │ │广州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 穗府 │已被1997年8月6日市人大常│ │ 17 │的暂行规定 │ 市政府 │ [1986]64号 │委会发布的《广州市建筑条│ │ │ │ │1986年7月28日 │例》代替。 │ ├──┼───────────┼────┼───────┼────────────┤ │ │广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 穗府函 │主要内容与机构改革后新的│ │ 18 │切块包干暂行办法 │ 市政府 │ [1989]66号 │部门预算体制不相适应。 │ │ │ │ │1989年9月25日 │ │ ├──┼───────────┼────┼───────┼────────────┤ │ │广州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 │ 穗府 │已被1997年12月22日广州市│ │ 19 │监察大队执行任务的通告│ 市政府 │ [1987]35号 │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广州市│ │ │ │ │1987年5月27日 │城市管理监察条例》代替。│ ├──┼───────────┼────┼───────┼────────────┤ │ │ │ │ │主要内容违反了WTO的非歧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 穗府 │视原则,且与2001年4月21 │ │ 20 │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 市政府 │ [1996]134号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 │ │若干问题的通知 │ │1996年10月30日│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 │ │ │ │ │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相适│ │ │ │ │ │应。 │ └──┴───────────┴────┴───────┴────────────┘
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8件) ┌──┬───────────┬────┬───────┬───────────┐ │序号│ 规 章 名 称 │颁发机关│发文字号及日期│ 废止的理由 │ ├──┼───────────┼────┼───────┼───────────┤ │ │关于建设李坑生活垃圾填│ │ 穗府 │ │ │ 1 │埋场的通告 │ 市政府 │ [1990]99号 │该项工作已完成。 │ │ │ │ │1990年11月24日│ │ ├──┼───────────┼────┼───────┼───────────┤ │ │关于整治和修复十九路军│ │ 穗府 │ │ │ 2 │凇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的│ 市政府 │ [1991]26号 │该项整治工作已完成。 │ │ │通告 │ │1991年4月21日 │ │ ├──┼───────────┼────┼───────┼───────────┤ │ │关于东风路道路改善工程│ │ 穗府 │ │ │ 3 │的通告 │ 市政府 │ [1992]28号 │该项改善工程已完成。 │ │ │ │ │1992年3月19日 │ │ ├──┼───────────┼────┼───────┼───────────┤ │ │关于扩建龙溪路道路工程│ │ 穗府 │ │ │ 4 │的通告 │ 市政府 │ [1994]57号 │该项建设工程已完成。 │ │ │ │ │ 1994年7月4日 │ │ ├──┼───────────┼────┼───────┼───────────┤ │ │关于扩建解放路道路工程│ │ 穗府 │ │ │ 5 │的通告 │ 市政府 │ [1994]76号 │该项建设工程已完成。 │ │ │ │ │1994年8月27日 │ │ ├──┼───────────┼────┼───────┼───────────┤ │ │关于整治建设珠江两岸堤│ │ 穗府 │ │ │ 6 │防的通告 │ 市政府 │ [1994]38号 │该项建设工程已完成。 │ │ │ │ │1994年10月15日│ │ ├──┼───────────┼────┼───────┼───────────┤ │ │ │ │ 穗府 │原定试点的12家出口生产│ │ 7 │广州市出口生产企业实行│ 市政府 │ [1989]3号 │企业,已有9家企业关闭 │ │ │外向型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 1989年1月3日 │、重组或更名,试点的实│ │ │ │ │ │际含义已不存在。 │ ├──┼───────────┼────┼───────┼───────────┤ │ │关于建设广州雕塑公园的│ │ 穗府 │ │ │ 8 │通告 │ 市政府 │ [1995]52号 │该项建设工程已完成。 │ │ │ │ │ 1995年5月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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