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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中有关问题的

2023-8-13 19:30| 发布者: 十四| 查看: 273| 评论: 0

摘要: 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6.10施行日期: 1996.06.10 ...

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6.10

施行日期: 1996.06.10

题     注 : (1996年6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办发[1996]90号发布)

全文

为正确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发后,吸引区外资金新办的化工企业(国家禁止的例外);

二、经自治区计委批准并列入自治区化工基地建设项目的新建项目;

三、生产的产品必须是自治区化工基地建设项目计划范围内的产品。

请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