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0.04.15施行日期: 1979.07.01题注: (1980年4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38号发布)全文为 ...
河北省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0.04.15 施行日期: 1979.07.01 题 注 : (1980年4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0]38号发布) 全文 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有关地、市、部门、企业必要的外汇支出,大力争取侨汇,发展旅游事业,增加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根据一九七九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侨汇留成 瞻养侨汇的留成比例,由原规定的百分之六,增加到百分之三十,用于解决侨眷、归侨的商品供应问题。建筑侨汇的留成比例,由原规定的百分之十五,增加到百分之四十,用于解决侨眷、归侨修建房屋所需的三材等建筑材料。侨汇留成使用于其他方面的部分,不得超过留成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瞻养侨汇留成由省财贸办公室掌握,建筑侨汇留成,由省侨务办公室掌握。分给地、市、县和部门多少及如何使用,由具体掌握部门另行规定下达。 二、港口收汇留成 港口收汇包括外轮供应和服务、外轮代理、港口装卸等劳务收入,留成比例按原规定百分之二十不变。原则上,交通部门和地方谁提供劳务,留成外汇由谁掌握使用。 港口留成外汇,必须全部用于港口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船艇、装卸设备、检验仪器、零配件、原材料等物资和必要的外轮供应商品等进口,不得挪用到其他方面。 三、旅游外汇留成 旅游收汇的留成比例,为百分之四十。旅游部门按旅游服务收入计算。旅馆、饭店、交通等服务部门,按收取的人民币外汇券计算。 旅游留成收入,原则上应使用于发展旅游事业需要的车辆、设备、维修器材、烟、洒、海味、食品等有关物资和扶持副食品基地必要的进口。 新开复的旅游区,在开创三年内,收汇全部留给地方,用于游览区建设。 用国内外贷款修建的旅游旅馆、购买的汽车等,在还款期间,利润不上缴,也不实行外汇留成。 旅游外汇留成,由省旅游局掌握。具体分配使用意见,由省旅游局研究另行下达。 四、友谊商品收汇留成 友谊商店收汇留成比例,定为百分之二十(包括工艺美术服务部)。各地友谊商店按销售所得的人民币外汇券计算。计算留成时,要扣除外贸分公司从出口商品中提供货源的部分,这部分商品已列入出口计划,并实行了出口商品外汇留成,不能重复计算。友谊商店的外汇留成,要适当进行分配,供货单位和销售单位所得的部分,原则上应占半数以上。留成外汇应主要用于解决友谊商店增加货源和扩大销售的需要。 友谊商店收汇留成由省财贸办公室掌握。 五、寄售、代销收汇留成 寄售、代销国外烟、酒等商品,按手续费收入计算,留成百分之三十。分配办法、使用方向和掌握部门,按前条办理。 六、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留成 除上列非贸易外汇收入留成以外,其他非贸易外汇收入,原则上比照各类留成的比例办理。海员俱乐部原包括在港口收汇中规定留成百分之二十,可仍按原规定执行,这项外汇由省总工会掌握’登国外广告等其他外汇留成,按照中国银行另行制定、下达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