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6.17施行日期: 1998.06.17题注: (1998年6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6.17 施行日期: 1998.06.17 题 注 : (1998年6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文件陕政发(1998)29号发布) 全文 办好师范教育,培养高水平的教师,对于发展基础教育事业,实施教育奠基,科技兴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深远影响。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我省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师范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 师范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是教育事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所在。高质量的教育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靠高水平的师范教育来培养和培训。只有办好师范教育,才能形成和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良性循环。 我省要实现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关键是要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此,必须通过大力加强师范教育,进一步全面振兴教育,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和高素质的劳动者,从而推动科技、教育和经济有机结合,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各级政府要从振兴国家,振兴民族,促进陕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师范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立师范教育在我省教育事业中经费投入优先,事业规划、计划安排优先,基本建设、技术装备优先,师资配备优先的战略地位。 二、积极推进师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九五”期间,我省师范教育体系继续稳定为中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专科教育、高等师范本科教育三个层次和现有布局,在此基础上适度发展本科,按需发展专科,调整、加强中师。 从1998年开始,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和铜川市各确定一所条件较好的中等师范学校进行试点,为小学培养具有专科学历的教师。学生毕业后在省内任教,享受大专毕业生待遇。其它中等师范学校的学制视具体情况,可逐步由三年过渡到四年。 在有条件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逐步增设本科班,培养本科层次的初中教师。 积极创造条件,在宝鸡文理学院、汉中师范学院、延安大学设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培养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中骨干教师。 陕西师范大学要本着立足陕西,为陕西基础教育服务的宗旨,为我省培养高水平的基础教育师资。 省属高等师范院校以省教委管理为主,与所服务的地(市)共建共管。地(市)教育学院和中等师范学校在省教委统筹指导下,以地(市)管理为主。省属高等师范院校所在的地(市)政府(行署),中等师范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要关心和支持这些学校的建设,对学校建设中的教学、科研用房,免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师范院校也要关心和支持所在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为当地培养、培训更多的中小学教师。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地市教育学院与高等师范院校合并或联合办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实施培养和培训一体化。教育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合并后实行省、地(市)共建共管,投资渠道不变。 有计划地在全省工、农、林、水、矿、油、医、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教育师资班,为职业教育培养和培训合格的专业课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范院校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搞好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 要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省教委重点办好省教育学院和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承担全省高中教师和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办好本地市教育学院,使之成为本地区初中教师培训中心;各县(市、区)重点办好教师进修学校,使之成为本县(市、区)教师培训中心。 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地市教育学院和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认真组织评估,促进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并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积极改革师范院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根据我省中小学新教师补充需要,从1998年起,力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招生数由现在每年2400人提高到3000人,专科招生数由现在每年3600人提高到5000人;中等师范学校招生数由现在每年8000人提高到10000人。 “九五”期间,我省师范院校全部实行并轨定向招生。高等师范院校招生定向到地(市),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定向到县(市、区),并继续实行单独招生,提前录取。 师范院校毕业生全部按定向计划分配,并实行不低于五年任教服务期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服务区域。随意改派毕业生的,除责令交纳全额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外,并要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职业教育师资班的学生享受师范院校学生的同等待遇,按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就业。 四、大力加强和改进师范院校德育工作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对师范生和在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首要任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9号)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对师范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高度重视并加强师范生思想品德、劳动习惯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的培养。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的远大理想,增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 要从师范院校的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以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德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的德育工作体系。 要大力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队伍。各类师范院校按15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德育教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把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阵地。 五、继续深化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认真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深化教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科技、文化、教育发展趋势,体现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和师范教育特点的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体系。把培养和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加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学习和教师基本技能训练,拓宽专业面,实行文理相互渗透,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使师范生和在职教师的知识能力,向多学科、多专业方向发展。 在加强社会科学和科技教育中,积极实施“园丁科技教育行动”,重视培养学生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要广泛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师范教育现代化水平。 调整压缩师范教育长线专业,增设师范教育短线专业和职业教育专业。扩大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系,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系、体育系,西安体育学院,汉中师范学院体育系的招生规模,为中学培养体、音、美教师。在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设置成人教育专科升本科师资班,培训在职教师,提高中等学校音美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在有条件的中等师范学校举办体、音、美专业班,实行跨地市招生,培养小学体、音、美教师。 在咸阳师范学校设立特殊师范教育专业,面向全省招生,为全省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师资。 省、地市教育学院和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在继续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要把重点逐步转向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材建设的需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教师培训。 要切实加强师范院校学生实习工作,建立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落实专项经费。各中小学要把接收师范院校学生实习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范院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重视和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重视和加强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的研究,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小学进行调研活动。充分发挥省、地、县教科所、教研室的作用,加强师范院校与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合作,研究和解决教改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以教改带动教研,以教研促进教改。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突出师范性,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范院校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和师范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九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工作,要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为目标,在继续抓好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五”期间,全省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全部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的要求,高中、职业中学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接近国家教委的要求。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抓好教师梯队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九五”期间,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中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学历必须达到《教师法》规定的要求。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和地(市)教育学院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要逐步达到10-20%;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和省教育学院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数要逐步达到15-30%。对到本世纪末达不到规定学历的教师,要予以调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师范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师范院校任教。要引导和鼓励师范院校教师参与中小学教改实践。新分配到师范院校工作的教师,要先到中小学任教1至2年。对不适应师范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及时调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中小学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师中坚持开展赛教和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到2000年,全省评选1000名省级教学能手,培养100名教育教学专家。 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强化竞争机制。对于师德素质差、不能为人师表的,要坚决调离教师队伍;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要离岗培训,经过培训仍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要坚决予以调整。 要逐步调整教师职务结构。到2000年,努力使高等师范本科院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比例达到教师编制的25%以上,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比例达到教师编制的23%左右。中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高级职务比例要达到教师编制的22%左右。 高等师范院校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可享受30年退休荣誉金。 七、多渠道补充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 据对我省人口年龄结构测算,从1997年开始,全省小学、初中学龄人口相继进入高峰期,最高峰将持续到2003年。由于适龄儿童大量增加,即使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毕业生全部按时到岗,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每年仍有数千人的缺员。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成为这些地区实施“两基”的最大制约因素。为此,必须多方努力,有步骤地采取一些特殊措施。 1、各地市可从每年的高考落榜生中招收一部分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在高等师范学校定向培养,学生交费上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受聘任初中教师,在地、市区域内承认大专文凭,享受大专待遇。 2、从1998年起,从应届中师毕业生中选拔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在高等师范学校和教育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到定向地、市区域的初中任教。选拔的优秀中师毕业生在高师和教院上学期间计算工龄,交费上学。由定向学校发给本人中师毕业见习工资的一半作为生活补助。 3、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中心城镇选调一部分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到本地市师资缺乏或师资力量较弱的边远乡镇初中任教。选调的教师不转户口,工作3-5年后可以回到原任教学校。选调教师除本人工资待遇一切不变外,各县还可根据财力,适当给予生活补贴。 4、由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已退休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返聘一部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学工作。由地、县财政列专项经费给予相当于本人退休工资的生活补贴。 5、鼓励非师范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经过一年职业强化训练后,补充到中小学任教。具体办法由省教委商省计委、省人事厅制订。 6、由省人事厅负责每年向国家争取或省内调剂安排一定招教指标,商省教委、省计委招聘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重点补充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招聘的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 八、努力增加对师范教育的投入 财政拨款是师范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各级各类师范学校都能达到国家办学标准要求。 1、省上要加大对省属高等师范教育的投入,使所有高等师范学校到2000年在校舍建设、图书仪器设备方面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同时,从1999年起,每年从新增财力用于教育事业的20%中划出1/3,设立高等师范教育专款,用于高师学科建设。 2、地市财政要设立中等师范教育专项经费,使本地市的中等师范学校到2000年在校舍建设、图书仪器设备方面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中等师范学校凡在本世纪末达不到国家办学标准的,将予撤并。 3、原省师范教育专款,从1999年起,由现在每年380万元逐步提高到5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用于加强重点中师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城乡教育费附加各划出5%,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5、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款中列出2500万元,用于项目县(区)、乡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学历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培训。 6、师范院校实行招生并轨、学生交费上学后,各级财政不得因此削减对学校的财政预算拨款,并要按学生平均的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有所增长。 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师范院校的政策性收费。 九、切实加强对师范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改革和发展师范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当地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并落实地方性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领导和管理。今后,省政府要对各地市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各地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积极进取,深化改革,努力落实师范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力争把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办成当地最好的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