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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问题的决议

河北 发布于 2023-8-13 19:17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问题的决议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6.12施行日期: 1984.06.12题注: (1984年6月12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问题的决议

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6.12

施行日期: 1984.06.12

题     注 :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时,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补选代表,仍应实行差额选举”,改为“补选代表,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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