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问题的决议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6.12施行日期: 1984.06.12题注: (1984年6月12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问题的决议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6.12 施行日期: 1984.06.12 题 注 :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时,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补选代表,仍应实行差额选举”,改为“补选代表,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