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邯郸市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邯郸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12.19施行日期: 1996.12.19题注: (1996年12月19日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邯郸市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邯郸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12.19 施行日期: 1996.12.19 题 注 : (1996年12月1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2年9月2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决定》废止) 全文 为了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管理,禁止利用游戏机赌博或变相赌博,取缔奖钱、奖物的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市政府决定,将《邯郸市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三、四款修改为: 第七条第一款:严禁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严禁单位和个人开办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与之相类似的带有赌博性质和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一款规定,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和有奖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奉。 第四款:违反本办法第四款规定的,处以500元到2000元的奉。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