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价申报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4.04.09 施行日期: 1994.05.01 题 注 : (1994年4月9日发布 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新政发[1994]35号) 全文 第一条为积极稳定地推进价格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的过快上涨,保持市场物价的相对稳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决定对少数价格已放开的重要商品和收费,实行提价申报及备案制度。 第二条凡物价部门指定的区内生产企业和收费单位,包括中央驻疆单位及指定提价申报备案商品及收费的生产或执收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提价申报和备案按照隶属关系管理,由各地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选择生产和供应数量大、对市场有主导作用的生产企业或重要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作为指定的提价申报和备案单位,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指定的申报备案单位向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各州、地、市物价部门指定的提价申报和备案单位名单须报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提价申报和备案单位名单可根据需要进行变动和调整。 第四条提价申报和备案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原则上按本办法公布的目录执行(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对提价申报和备案的品种进行相应调整。各地调整提价申报和备案品种,必须经州、市政府或地区行署核准,并报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列入提价申报和备案的品种和项目,被指定单位如需提价,必须向物价部门办理提价申报或提价备案手续,按规定填报提价申报表或提价备案表,并提供提价原因等有关资料(见附表三及说明)。 第六条物价部门在接到提价申报和备案报告后(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的10天(备案10天)内,必须向提价申报、备案单位做出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即可视为物价部门对提价申报、备案内容的认可,提价申报、备案单位即可按照提价申报和备案方案执行提价措施,并抄报物价部门。对少数重要商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组织各州、地、市物价部门或召开行业协调会进行平衡协调和衔接。 第七条对下列提价行为,物价部门有权进行干预和制止: (一)生产经营成本没不变化,或稍有变化,生产经营仍有一定利润的; (二)利用供求矛盾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 (三)决策失误发生亏损,通过涨价转嫁的; (四)当地政府规定限价或暂时不许涨价的少数品种,企业擅自提高价格的; (五)其他违反价格政策的提价行为。 第八条指定提价申报、备案单位和非指定提价申报、备案单位均享受同等价格政策。指定提价申报、备案单位的提价意向未经批准或受到干预和制止时,非指定提价申报、备案单位不得擅自对规定提价申报和提价备案品种实施提价或涨价;经物价部门批准,指定提价申报、备案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实施提价时,非指定提价申报、备案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实行提价申报和提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形式仍为市场调节价,其明码标价形式仍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十条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提价申报及提价备案制度的企业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提价申报品种 ┏━┯━━━━━━┯━━━━━┯━━━━━━━━━━━━━━━┓ ┃编│商品名称或 │规格、等级│ ┃ ┃号│ 收费项目 │ 型 号 │ 指定企业(或单位) ┃ ┠─┼──────┼─────┼───────────────┨ ┃1 │ 钢 材 │ │八钢 ┃ ┠─┼──────┼─────┼───────────────┨ ┃2 │ 水 泥 │ │新疆水泥厂、卡子湾水泥厂、7008┃ ┃ │ │ │(天龙)水泥厂 ┃ ┠─┼──────┼─────┼───────────────┨ ┃3 │ 统配煤炭 │ │乌鲁木齐矿务局、艾维尔沟煤矿 ┃ ┠─┼──────┼─────┼───────────────┨ ┃4 │ 肥 皂 │ │乌鲁木齐日用化工厂 ┃ ┠─┼──────┼─────┼───────────────┨ ┃5 │ 洗衣粉 │ │乌鲁木齐日用化工厂、梧桐化工厂┃ ┃ │ │ │、盐湖化工厂 ┃ ┠─┼──────┼─────┼───────────────┨ ┃6 │普通卫生纸 │ │向当地申报,申报企业由各地自行┃ ┃ │ │ │确定。 ┃ ┠─┼──────┼─────┼───────────────┨ ┃7 │部分中西药 │具体品种 │新疆制药厂、乌鲁木齐制药厂、西┃ ┃ │ │单列 │域制药厂、乌鲁木齐中药厂 ┃ ┠─┼──────┼─────┼───────────────┨ ┃8 │ 食 糖 │ 白砂糖 │各糖厂(出厂价格) ┃ ┠─┼──────┼─────┼───────────────┨ ┃ │ │含普通高校│ ┃ ┃9 │大中专报名、│、中专及成│自治区教委 ┃ ┃ │考试录取费 │人大中专 │ ┃ ┗━┷━━━━━━┷━━━━━┷━━━━━━━━━━━━━━━┛
附表二:提价备案品种 ┏━┯━━━━━━┯━━━━━┯━━━━━━━━━━━━━━┓ ┃编│商品名称或 │规格、等级│ ┃ ┃号│ 收费项目 │ 型 号 │ 备 注 ┃ ┠─┼──────┼─────┼──────────────┨ ┃1 │学生作业本 │ │向当地物价部门报备,指定企业┃ ┃ │ │ │由各地物价部门自行确定。 ┃ ┠─┼──────┼─────┼──────────────┨ ┃2 │ 面 粉 │七五面 │ ″ ″ ┃ ┠─┼──────┼─────┼──────────────┨ ┃3 │ 菜籽油 │ │ ″ ″ ┃ ┠─┼──────┼─────┼──────────────┨ ┃4 │ 酱 油 │ │ ″ ″ ┃ ┠─┼──────┼─────┼──────────────┨ ┃5 │ 醋 │ │ ″ ″ ┃ ┠─┼──────┼─────┼──────────────┨ ┃6 │ 牛 奶 │ │ ″ ″ ┃ ┠─┼──────┼─────┼──────────────┨ ┃7 │ 鸡 蛋 │ │ ″ ″ ┃ ┠─┼──────┼─────┼──────────────┨ ┃8 │猪、牛、羊肉│ │ ″ ″ ┃ ┠─┼──────┼─────┼──────────────┨ ┃9 │ 托儿费 │ │ ″ ″ ┃ ┠─┼──────┼─────┼──────────────┨ ┃10│ 粳 米 │ │ ″ ″ ┃ ┠─┼──────┼─────┼──────────────┨ ┃11│ 食 糖 │ 白砂糖 │同上(零售价格报备) ┃ ┗━┷━━━━━━┷━━━━━┷━━━━━━━━━━━━━━┛
附件三:企业提价申报(备案)表 申报(备案)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签收(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商品名称│ │ ┃ ┠────┼─────────┤ ┃ ┃规格等级│ │提价原因 ┃ ┠────┼─────────┤ ┃ ┃计量单位│ │ ┃ ┠────┼─────────┤ ┃ ┃价格类别│ │ ┃ ┠────┼─────────┤ ┃ ┃现行价 │ │ ┃ ┠────┼─────────┤ ┃ ┃拟调价 │ │ ┃ ┠────┼─────────┤ ┃ ┃提价差额│ │ ┃ ┠────┼─────────┤ ┃ ┃提价幅度│ │ ┃ ┠────┼─────────┤ ┃ ┃提价总额│ │ ┃ ┃(全年)│ │ ┃ ┠────┼─────────┤ ┃ ┃提价日期│ │ ┃ ┠────┴─────────┼────────────┨ ┃应附列的有关资料: │ ┃ ┃1.全年生产购销数量 │物价部门意见: ┃ ┃2.进货渠道 │ ┃ ┃3.质量检验报告 │ ┃ ┃4.成本资料 │ ┃ ┃5.有关提价原因的详细分析报告│ 年 月 日 ┃ ┃6.营业执照 │ ┃ ┗━━━━━━━━━━━━━━┷━━━━━━━━━━━━┛
说明:1.价格类别按出厂价、收购价、批发价、进货价、零售价或收费标准如实填报; 2.提价原因一栏按供求因素、成本因素、其他因素、择其主要影响因素加以简要说明; 3.在附列有关提价原因的分析报告中,要按下列内容予以详细说明: (1)供求因素。包括产销与供求状况,市场行情与发展趋势预测。 (2)成本因素。属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的影响,须分别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单位产品成本的影响,费用、工资增加等对生产经营总成本的影响;属于购进成本提高的影响,必须说明供货单位、进价变动情况以及经营费用变化情况。 (3)其他因素。分别说明政策变化影响及其他非常规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