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5.30施行日期: 2014.05.30题注: (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5.30 施行日期: 2014.05.30 题 注 :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自2014年5月30日起施行) 全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