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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

河北 发布于 2023-8-14 05:31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10.24施行日期: 1992.10.24题注: (1992年10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北省人民政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

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10.24

施行日期: 1992.10.24

题     注 : (1992年10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国办发〔1992〕15号)要求,我省对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期间省政府发布暨省政府批准发布的行政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废止一九九0年六月十五日发布的《河北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省政府第53号令)和九九0年十二月一日发布的《河北省铁矿山发展基金和出省资源费管理办法》(〔1990〕冀冶矿字690号)两个行政规章,请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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