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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经协办、供销社关于超定购分成棉的管理办法

2023-8-14 11:09| 发布者: lnhssjw| 查看: 118| 评论: 0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经协办、供销社关于超定购分成棉的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1.09施行日期: 1992.01.09题注: (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经协办、供销社关于超定购分成棉的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1.09

施行日期: 1992.01.09

题     注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1992年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新政发[1992]3号)

全文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贸易兴边,棉花启动,矿业开发”,振兴县级经济的方针,自治区决定,从超定购棉中留出一块,分配给各地,支持县级经济的发展。为了管好、用好这部分超定购分成棉,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超定购分成棉由各地自行掌握,自主支配,用于启动县级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县级经济的良性循环。各地应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棉花购销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不开放市场,不搞价格双轨制”的规定。

二、超定购分成棉指标,由自治区计委根据各地当年度棉花生产超基数情况,在扣除各地基地棉补偿、超基数纺棉,综合平衡后,制订具体分配方案,列入当地年度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地、州、市执行。各地、州、市计委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指标划分给各县(市),并列入当地年度计划。生产年度的棉花指标,在十个月内(当年九月一日至第二年六月底)使用不完的,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其结余指标,收为自治区调剂使用。

三、各地超定购分成棉主要用于产棉县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物资串换。应紧紧围绕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兴办一些附加值高,增值周期短的短平快项目,如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投资,也可用于贸易兴边的铺底流动资金等,力争在短期内增加县级财政的收入。使用引进资金,要注重效益,滚动使用,加速增值,严禁用于非生产性建设和行政性开支。凡用引进资金进行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搞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延伸,经可行性论证,由县(市)政府审定,报地、州、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地超定购分成棉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原则上实行国家调拨价加国家规定的每担25元的奖励款。奖励款项由自治区财政和供销部门联合返还当地财政,以增强县级经济的实力。

五、各地超定购分成棉的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宏观服务”的原则。自治区计委负责指标制定、分配;自治区经协办负责业务指导、提供信息、情况汇总、交流;自治区供销部门根据县(市)所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按合同及时结算、发运,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项目洽谈由地、县协作部门和县(市)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代表签订合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各地对超定购分成棉的管理、使用,要负责到底,地、州、市和县要由主管领导负责这一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积极寻找协作对象,洽谈协作项目,千方百计地完成好这项任务。对谈成的项目,要重合同、守信用;在洽谈中遇到困难和在限定期内指标使用不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对使用超定购分成棉不当、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经济赔偿。

七、超定购分成棉的发运,要纳入自治区的运输计划,棉麻公司要优先向铁路部门申报计划,铁路部门应优先审批,棉麻公司要优先装车,按时启运。

八、超定购分成棉使用情况,由各地、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汇总,每半年向自治区计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上报。年度执行情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自治区计委、自治区供销社及棉麻公司通报使用情况。分成棉的发运情况由自治区棉麻公司按月定期向自治区计委、经协办通报。

九、自治区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树立为振兴县级经济服务的思想。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政策要宽松,工作要优先,方法要灵活,手续要简单,急各地所急,帮各地所需,只争朝夕,多办实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使这块棉花产生应有的效益,起到启动县级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