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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 发布于 2023-8-14 11:55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10.10施行日期: 2005.10.10题注: (2005年10月1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10.10

施行日期: 2005.10.10

题     注 : (2005年10月1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10月1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2005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二、《大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三、《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四、《大同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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