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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等

2023-8-4 02:31| 发布者: webgotoo| 查看: 305| 评论: 0

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6.23施行日期: 2008.06.23题注: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6.23

施行日期: 2008.06.23

题     注 : (2008年6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516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1992年2月24日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1995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68号令发布)、《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6月19日省政府第156号令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